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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过《折狱龟鉴》读懂司法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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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上一期   下一期
透过《折狱龟鉴》读懂司法本真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冯丽君

  《折狱龟鉴》

  对于爱读书的人来说,阅读是一场需要慢慢完成的孤独旅行。一本书、一杯茶、一盘香,不必书破万卷,但必神交先贤。在墨香、茶香与香韵氤氲缱绻的书房里,窗外若恰好有一方小院,院中又恰好有几棵盛开的海棠,一卷古籍在手,便是令人向往的浪漫享受。

  那么此刻,想象你的窗外也有这样一方小院、几株花木,让我们一起翻开宋代法学家郑克撰著、王天海译注的《折狱龟鉴》,来一场慢慢完成的孤独旅行吧。

  《折狱龟鉴》是一本古代案例指导用书,初识它是很多年前,那时我刚从公诉人岗位轮换到案件管理办公室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岗位。为了迅速将办案思维切换成评案思维,写好案件质量评析报告,我便找来各种案例书阅读。记得那天正看《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一位老前辈有事来找,见桌子上摆着这本书,便顺手拿起翻了翻说,案件评查不好干,有两件事难做。一是评查标准,这是把尺子,可这把尺子不好做啊。二是案件质量评析报告,这是一面镜子,也不好写,既要业务能力,还要文字功底,更要职业情怀。要多看案例才能见多识广,洋案例要看,土案例也要看。

  我赶紧点头说,往年评查的案例都在学。他笑着摇摇头,建议我看点唐宋、明清时期的案例,对制定评查标尺有好处,尤其是找一本叫《折狱龟鉴》的案例书看。

  当时我并没有完全把前辈的话放在心上,也就记了个书名。没想到,有一天晚上出门散步时,竟在一个路边旧书摊上一眼看到了《白话折狱龟鉴》,翻了几页,既像又不像前辈讲的《折狱龟鉴》,正想放下,精明的摊主发话了:“你真有眼光,这书可不好找。”我表示自己想要的是原版图书。摊主却说:“那种旧书很难找,就这本,也是过了这村没这店喽。”

  我转身走了几步又折回,从摊主手上接过书,就着路灯和月光翻看起来,没承想一口气把前三个故事看完了,当即决定将书买下。接下来的几天,我手不释卷,很快读完全书。令我意犹未尽的是,按语没有译文,读着似乎缺点味道。我四处搜寻有按语译文的版本,却屡屡无果。直到2025年,中华书局推出《折狱龟鉴》“三全本”(全本、全注、全译),我便马上将它收归囊中。

  翻开这本“三全本”,你会发现,这是一场跨越千年的接力旅行。

  在阅读中,我才了解宋人对案例研习有多讲究,他们的人文素养有多高,也才知道《折狱龟鉴》还有真正的姊妹篇《疑狱集》《棠阴比事》。姊篇《疑狱集》,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案例选编,由五代后晋和凝、和蒙父子编纂,收录汉至五代间情节复杂、争讼难决的司法案例,但只对案情作简略记述。继它之后,南宋郑克搜集自春秋至北宋历代的类似案例汇编成书,并在案例之外附有评论。妹篇《棠阴比事》,系南宋的桂万荣将前述两书的案例作分类比评而编成。因为有和凝父子、郑克、桂万荣的努力,这些跨越千年的经典案例才能在传承中续写新的传承。以至于今天,我们依然在讲,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依然在编撰一批又一批的指导性案例。

  翻开它,你会发现,古代先贤的司法智慧从未因岁月流逝而褪色。

  《折狱龟鉴》与姊妹篇最大的区别在于作者郑克的按语。郑克对选编的案例都有评说,这些“按语”算得上是“书眼”,鞭辟入里,极其考究。

  比如“孙甫舂粟能明察”案的按语写道:“严明者,非若世俗以苛为严,以刻为明也;持循事理,照察物情之谓也。”意思是所谓执法严明,并非形式严苛,而要徇事理物情,求治本之策,达到明察的效果。这段按语深刻影响了我,不仅引发我对既往优质、合格、瑕疵、不合格案件等次评定标准的反思,还提醒我,每年都要按照法理情有机统一的思路起草完善新的标准。因为事理物情没有一成不变的,追求治本之策,也不是一蹴而就的。

  这些按语多援引《尚书》《韩非子》等儒家经学和法家典籍,既体现了郑克的见解和情怀,也反映了包括他本人在内的古代司法官员超越时空的集体智慧,有些至今未能超越,有些至今仍在使用。如“孙登比丸释无辜”“钱冶床腿验火灾”案的物证比对法;“张举烧猪取灰证”案是早期侦查实验典范等,此外,书中还大量涉及心理博弈、物证科学、逻辑推演、情报追踪与侦查谋略等内容。

  郑克将“孙登比丸释无辜”置于全书之首,其在按语中道明原委:“人之负冤,多因疑似,听者不能审谨,忿然作威,遂至枉滥。此事虽小,可以喻大,故首著焉。”这起案件说的是三国时期,吴国太子孙登乘马外出时,突遇一弹丸从面前飞过,他环顾四周,正好见到路边有一个拿着弹弓、带着弹丸的人,随从便将他当成发射弹丸的人抓来讯问,见其不承认,又欲拷打。孙登不允,令随从找到刚飞过的那枚弹丸与那人身上的弹丸比对,发现不对,遂放了那人。孙登通过物证比对排除言证矛盾的做法对司法办案人员很有教益。记得在评查一起故意伤害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案时,被告人不认罪,对认定被害人三颗门牙折断二分之一以上,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不服,称被害人没有折断两颗牙。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中有说打断三颗牙的,也有说打断两颗牙的。评查时,承办检察官一直强调“该案被宣告无罪是证据发生变化所致”,案卷里也确有个别证人改变证言,所以我当时很纠结该不该认定检察官对证据审查未尽到全面、审慎职责。此时,我又想起《折狱龟鉴》中的“听者不能审谨,忿然作威,遂至枉滥”。相较于弹丸比对,该案更简单,可能只要让被害人张开嘴看看,就能发现相互矛盾的证据孰是孰非。这段按语不仅给了我启迪,也给了我下笔的底气。

  翻开它,你会发现马锡五的“田间地头”与西周召伯的“甘棠荫庇”乃一脉相承。

  虽在学生时代就知道,身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庭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同志经常携带卷宗,到案发地勘查现场,为方便老百姓而进行巡回审判,但读过《折狱龟鉴》后,我才更深刻地理解了他深入田间地头查理问情、听取群众意见的“土”办法的内涵。宋朝时期,潭州知府在审理一起十年多未决的族人争产积案时,他把被告的族人都喊来,劝服他们与其年年打官司,不如退财以得安乐。后来,族人出钱给告状人,让其远走他乡,诉讼得以平息。他的断案思路并不高深,不过是将工作做到各方的心坎里。这些“土”办法源于古代司法官员的“恤民”思想。《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都体现了深厚的恤民情怀,我想和凝父子、郑克、桂万荣之所以接力编撰这些案例,正是源于他们内心都有西周召伯的甘棠情结。相传召伯主政时特别亲民,为让百姓有冤可直诉、有难可直言,便在路边的甘棠树下搭起草棚,就地“决狱事”,听讼明断,仁厚待民。后世敬仰召伯的勤政亲民,遂以甘棠喻之。掩卷沉思之际,我恍然大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文化根源乃是“甘棠遗爱”。换言之,为政者,为人民造福,才是最大的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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