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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派律学:“学以致用”的实践法学
· 执律如山 立学千秋
· 慎刑于心以平冤狱
· 坚守贯通中外的律学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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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上一期   下一期
陕派律学中坚赵舒翘——
慎刑于心以平冤狱

  赵舒翘的《提牢备考》,光绪十九年重刊本。

  赵舒翘(1847年—1901年),字展如,号琴舫,晚年号慎斋,陕西长安大原村人。他从寒门孤子成长为刑部官员,最终蒙冤自尽,一生充满传奇与悲剧,但他始终清廉为官、刚正司法,是陕派律学家的又一典范。

  赵舒翘自幼聪慧,离乱中仍手不释卷,拜关中大儒柏景伟为师,科场顺遂,27岁连捷进士,榜下分至刑部,开启司法生涯。进入刑部后,赵舒翘以薛允升为榜样,日夜钻研《大清律例》与判例,常与律学家们切磋,尤其在薛允升的指点下,律学成就突飞猛进,很快就成为刑部骨干。

  赵舒翘一生最鲜明的标签是清廉。他凭借自身律学素养与司法能力,从刑部主事一步步升任凤阳知府、浙江臬司、江苏布政使,最终官至江苏巡抚,是寒门士子的典范。无论官职高低,他始终不徇私、不受贿、不贪腐,在地方轻徭薄赋、整顿吏治,在刑部不结党、不营私,以律例为裁判准则。

  在赵舒翘的司法生涯中,让其名声震天下的便是晚清著名的王树汶临刑呼冤案。光绪初年,河南镇平县一大户遭劫,县役未能抓获盗首胡体安,便以十几岁的平民王树汶冒充定罪。各级官员敷衍了事、层层照转,此案经刑部秋审后核准死刑。临刑时,王树汶大呼“我不是胡体安,我叫王树汶”。监刑官员急忙停刑并上报,冤案才得以浮出水面。此案本易纠正,但河南各级官员为掩盖过失相互回护,巡抚李鹤年甚至游说刑部尚书潘祖荫。赵舒翘接手重审后,顶住各方压力,细致核查卷宗、提审当事人,查清王树汶确系蒙冤。面对阻挠与上司动摇,他据理力争:“人命至重,可迁就耶?某可去,此案不可移!”最终,在赵舒翘的坚持下,刑部为王树汶洗清冤屈,追查真凶并严惩涉案官员。此案全程由赵舒翘一手办理,所作爰书奏稿逻辑严谨、引律精准,被各处传播奉为司法圭臬。光绪帝也因此在其外放时,当面夸奖他“前在秋审处当差甚好,例案极熟悉”。

  除王树汶案外,赵舒翘在地方任职时亦多有建树。任浙江温处道时著《温处盐务纪略》,为地方盐务治理献策;任浙江臬司时,公正审理周福清贿买考官案;任江苏巡抚时,肃清太湖盗匪,保障百姓安全。赵舒翘的清廉与刚正,成为陕派律学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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