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涉外法治·论苑 上一版   下一版
 
· 明晰对违反出口管制行为的刑法规制
· 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体系
· 合理应对跨境数据治理范式转向
· 马来西亚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及制度运行机制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2026-04-22 上一期   下一期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洪延青:
合理应对跨境数据治理范式转向
高梅

  近年来,中国围绕数据跨境流动与治理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逐渐形成了以“数据出境”为核心、兼顾安全与发展的综合治理结构。然而当前,中国企业全球化经营与技术合作中的主要摩擦并不表现为“数据出不去”,而更集中体现为“数据进不来、用不上”,即跨境访问、远程运维和持续交付权限可能在数据来源地遭到限制或阻断。

  之所以形成上述局面,是因为以美国与欧盟为代表的外部法域,近年来在围绕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与供应链安全展开的制度建构中,逐步将对数据的“访问”独立出来,赋予其超越传统“数据跨境传输”的更多规范内涵,数据跨境治理正逐步从以“跨境传输”为中心的“传输边界”模式,向以数据与系统“访问能力”为核心的“访问边界”模式转型。美国将数据访问界定为一种实质性风险,强调主体身份与控制关系对准入判断的决定性作用;欧盟则突出供应商受第三国影响的风险,通过市场准入条件加以制度化,形成系统性排除效应。

  面对美欧围绕“访问边界”构筑的结构性排除机制,中国应深入贯彻“内核合规化、外壳程序化”的战略思维:既要正视外部合理的安全诉求,引导企业将控制面治理转化为客观可验的“合规证据包”;又要对政治化的入口排除采取坚决的法律定性与程序化反制。围绕数字市场的可参与性韧性,推动企业强化内部治理与证据化合规,建设国家数字合规基础设施,实施组织法隔离与控制链中立化机制,并完善对明显政治化排除措施的程序化救济与争端化机制,以实现安全、发展与权利保护之间的制度平衡。

  (以上摘自《学术前沿》《中国法律评论》,高梅整理)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检察日报涉外法治·论苑11合理应对跨境数据治理范式转向 2026-04-22 2 2 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