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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隔千里的涉税违法行为,绝不能因跨省就逍遥法外,刑事出罪不代表行政免责。”3月19日,在山东省检察院相关部门调研惠民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惠民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兴娟汇报了2025年该院办结的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通过办理此案,检察机关督促税务部门追缴税款26万余元、涉税罚款12万元。 2024年底,惠民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时发现,云南某公司经营人辉某为少缴纳税款,通过中间人介绍,由滨州某绳网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税合计150万余元,税额17万余元,全部认证抵扣。 案发后,云南某公司对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转出处理,并补缴各项税款及滞纳金26万余元。由于该公司及责任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补缴税款的从轻情节,2025年3月13日,惠民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于当天向该公司送达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告知函,讲解税收监管政策和违法后果,并将卷宗等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随后开展审查,逐一核实违法事实、固定关键证据。 按照相关规定,涉税违法行为即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必须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杜绝“不刑不罚”的监管空白。然而,该案开票方、违法行为实施地均在云南省某县,无论是案件管辖、线索移送还是处罚执行,都面临困难。 “当时最大的难题就是跨省协作,异地税务机关的处罚权限、法律适用标准、文书流转流程都不清晰,要是按常规程序推进,不仅办案周期会无限拉长,甚至可能出现违法行为无人追责、税款流失的局面。”朱兴娟回忆说。 2025年3月17日,该院启动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预案,成立办案组,开启了一场跨越千里的追税办案之旅。办案组采用“线上即时沟通+书面正式征询”协作模式,一方面,通过省级检察院统筹对接,借助电话、微信、邮件等线上渠道,与云南省当地检察机关建立全天候沟通机制,磋商案件管辖、法律适用、文书制发等关键环节,逐一厘清权责边界;另一方面,以正式函件征询异地检察机关意见,确保法律文书规范、程序合法,实现办案进程实时同步、信息共享。 在推进跨省协作的同时,该院同步启动常态化检税协作机制,第一时间对接本县税务机关,严格依托此前多部门会签的涉税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实施细则,开启联合取证、精准核税攻坚。检察官与税务人员逐笔梳理涉案发票流向、对公资金流水、税款抵扣凭证等核心书证,细致核对资金回流痕迹、有无真实交易佐证等关键细节,把刑事审查认定的虚开事实、涉案税额精准转化为行政追责的合规证据,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 经过十余天的高效协同,两地检察机关达成一致意见。2025年4月7日,在征求云南某县检察机关同意后,惠民县检察院委托该县检察机关送达了检察意见书,由云南当地税务机关对云南某公司责令缴纳罚款。2025年8月,云南当地税务机关依法对云南某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涉案税款26万余元和罚款12万元足额追缴入库。 “这起案件对我们启发很大,我们会以此为镜,举一反三,堵塞漏洞,确保国家税收不出问题。”今年1月9日,云南当地税务机关相关负责人专门给惠民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发来信息。 据悉,2023年至2025年底,惠民县检察院通过跨区域贯通、部门协同、检税联动“三维”机制,累计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刑反向衔接案11件,覆盖4省11地市,督促追缴税款11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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