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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上一期   下一期
减轻加处罚款让企业安心生产
本报全媒体记者 郝雪 通讯员 孟德燕

  “这下我可以安心搞经营生产了!”近日,在陕西省岚皋县检察院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某企业负责人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长舒一口气。

  2025年2月,该企业因违规排污行为,被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然而,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也未履行处罚决定。经行政机关催告后,该企业仍未缴纳罚款。2025年11月,安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岚皋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加处罚款10万元。其间,该企业主动缴纳了10万元罚款,但对加处的10万元罚款迟迟未履行。12月5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加处罚款。该企业不服裁定,向法院申诉未果后,于12月19日向岚皋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该案后,岚皋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阅卷宗、询问当事人、走访企业,全面核实案件细节。调查显示,行政机关执法程序规范、证据确凿、法律适用准确,法院裁定亦符合法律规定。但检察官在深入企业走访时了解到,该企业在收到处罚决定前已积极整改排污问题,且验收合格,目前有70余名村民在此就业。“我们认罚,也整改了,但加处的10万元实在难以承担……”该企业负责人无奈地道出困境。

  综合案情,办案组认为,该企业的情况符合行政强制法中“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情形,行政机关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适当减轻对企业的处罚。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官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听取行政机关意见。经了解,行政机关也有和解意向,但对于能否作出减免加处罚款决定存在顾虑。

  今年1月13日,岚皋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及涉案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与。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调查情况,涉案企业负责人陈述了整改情况和企业困难。听证员经讨论一致认为,涉案企业整改及时、经营确有困难,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减轻加处的罚款。最终,行政机关同意依法减轻加处的罚款,涉案企业现场缴纳了减轻后的加处罚款,并承诺将严守环保底线。

  “检察院的监督不仅解决了我们的实际困难,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涉案企业负责人在听证会后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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