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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 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 质效引领、规范强基,持续提升检委会工作水平
· 以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为抓手,强化检委会宏观管理职能
· 严把案件审议关口,守牢案件质量底线
· 从严把好“三关”,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加强检委会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
· 深化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检委会办事机构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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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 上一期   下一期
从严把好“三关”,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徐日丹

  湖北省检察机关着眼提升检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质量、效率、效果,通过把好议题、报告、执行三个关口,切实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到检委会工作全过程。

  严把“议题关”,推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准确把握议题范围,确保检委会集中精力审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方面,把准实质“要件”,细化提请上会案件“正负面清单”。明确“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范围,在“应当提请”审议的6类案件之外,细化列举社会高度关注、存在重大分歧、新类型等15类“可以提请”的案件“正面清单”,既防止该上会不上会,又防止议题泛化、随意提请。针对少数基层院存在的将部分同类、简单案件批量提请上会以规避司法责任的倾向,省院明确,对于案情简单、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无需提交检委会,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以“负面清单”形式进一步划定范围,确保上会讨论案件的精准性。另一方面,把牢形式“要件”,明确案件上会前的程序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拟提请上会案件应当由办案检察官提出明确处理意见,注明属于检委会决定的事由,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后,报请检察长决定是否上会讨论。

  严把“报告关”,促进提升审议案件质效。细化、完善案件上会报告模板,以高标准议题报告助推提高会议讨论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题标准(试行)》,汇总最高检、省院关于指导性案例强制检索等各项履职要求,制定“四大检察”案件上会报告模板,以写好文书倒逼承办人充分履职。落实省院创设的办案影响、风险研判机制要求,模板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单设相应板块,要求逐项分析案件处理在政治、社会、经济、法律、舆情、当事人等方面的影响和风险,启发承办人跳出就案办案的窠臼,推动实现更好的办案效果。针对近年来省院检委会审议核准追诉案件较多的情况,专门制定该类案件上会报告模板,在刑事案件模板基础上,添加核准追诉程序特有的被害方意见等板块,明确和细化每部分内容撰写的要点、重点和方法。制定业务部门负责人文书审核清单,规定对于提请上会案件,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检察官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草拟的文书进行审核,进一步提高上会报告质量。

  严把“执行关”,保障检委会决策效果。坚持开展跟踪督办、质效分析、讨论反思,保障检委会决定的执行力和权威性。一是落实执行反馈及督办机制。严格要求承办人在执行后五日内填写反馈表,报批后连同反映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一起移送检委会办事机构;一个月内无法执行完毕的,须说明原因及解决措施。无合理事由,未及时、全面执行检委会决定的,由检委会办事机构制发督办函并督促办理。二是开展递进式深度跟踪。检委会办事机构定期汇总检委会决定执行情况、法院处理和裁判结果及最高检处理决定,并向检察长报告。对于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案件,除法院同意再审、指令再审等阶段性成果外,还持续了解案件诉讼进程,收集并报告最终裁判结果,全面掌握决策质效。三是建立决策质效反思机制。要求检委会决定案件出现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判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撤回抗诉等情形的,由案件承办部门提交检委会讨论、反思,以闭环式自我监督促进提升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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