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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信息奔涌的时代,时间总是被切割成无数碎片。作为身处办案一线的检察人员,我们习惯了在法条与事实之间穿行,习惯于以冷静甚至冷峻的目光审视罪与罚。然而,当夜深人静、喧嚣远去,心底常感到困惑:我们是否在日复一日的办案中,渐渐遗忘了当初选择法律时的那份悸动?我们是否过于执着于“术”的精进,而疏忽了对“道”的追问?这份困惑,或许每一位法律人都曾有过,而我却从一本相伴多年的旧书里获得了答案。 这本书就是德国法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的经典著作《法学导论》。拉德布鲁赫在书中提出的相对主义法哲学思想,曾让大学时代的我颇感困惑。那时的我,渴望非黑即白的确定答案,认为法律是逻辑自洽、边界封闭的规范体系,只需严格依照法条推演便能得出唯一的结论。然而,拉德布鲁赫在书中指出,法律价值的实现,从来不是单一价值的绝对至上,往往是在若干相互冲突的价值观中寻求动态平衡。 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之后,我与拉德布鲁赫的观点产生了共鸣。检察工作绝非简单的“法律自动售货机”,不是简单套用法条、对应事实便可得出最终结论。无论是刑事检察还是民事行政检察,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我们时常不得不在法、理、情之间反复权衡。我们追求客观真实,却必须直面程序法所划定的证明标准与边界,坚守程序正义底线;我们致力于惩治犯罪、守护各方合法权益,却必须始终恪守谦抑之心,审慎行使职权。 作为一部“导论”,《法学导论》并未停留于浅表的概念堆砌,而是对法律的基本问题作出了不落俗套的深度探讨。书中对“法学家”的定义、对“法律科学”的反思,至今读来依然振聋发聩。拉德布鲁赫告诫青年法律工作者,既要意识到法律的必要性,也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质疑意识。这种“质疑意识”,对检察工作尤为重要。检察监督,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审视与纠错。我们不能满足于侦查机关移送什么就审查什么,也不能止步于法条的字面含义,而应当像拉德布鲁赫所倡导的那样,从多元视角审视既存的法律观念与法律制度——去分析、去追问,从而不断逼近公平正义的彼岸。 拉德布鲁赫不仅是享誉世界的法学大师,更是一位深具人文关怀的思想者。他的文字充满诗意与激情,这些充满温度的文字,对于长期与各类矛盾纠纷打交道的检察人而言,是珍贵的心灵滋养。在日复一日的职业磨砺中,我们的内心难免蒙上尘埃,此时,正需要这样的力量,提醒我们当初为何出发。《法学导论》中蕴含的人文精神,时刻涵养着我的“检察正气”。它让我明白,检察工作不止于惩治,也在于救赎;不止于打击,也在于保护。当我们面对失足的青少年、因琐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不能简单地“一诉了之”;当我们面对历经多年诉讼、身心俱疲的申诉人时,也不能满足于“法律上没错”就一结了之。我们眼中所见的,不应只是冰冷的法律关系和犯罪构成,更应当是案件背后一个个鲜活的人。《法学导论》告诉我,法律的终极根基并非公权力,而是正义;正义的最终价值并非惩戒本身,而是人的尊严与幸福。这种认知上的升华,让我在面对诱惑与压力时,能够守住内心的宁静与正直——因为我深知,自己不仅是法律的守护人,更是良知的践行者。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持续纵深推进,新时代对检察人员的综合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仅要精研法理、娴熟适用法律,还要具备社会洞察力、群众工作能力与心理疏导能力。重读《法学导论》,书中对各部门法本源要义、体系关联的精妙论述,帮助我跳出单一办案领域的狭隘视角,构建起更为宏阔的法律视野。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我会自觉融入民事权利保障思维统筹考量;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时,我会主动运用行政法的内在逻辑反向审视。这种贯通部门法的综合素养,正是《法学导论》赠予我的宝贵财富。 从业多年,书柜中的藏书不断增添、几经更迭,唯有这本《法学导论》,始终被我放在最容易拿到的位置。书的封面虽然已经微微磨损,但书的内容却常读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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