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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租金和滞纳金,都已追回来了。”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这个好消息。这笔国有财产能够“颗粒归仓”,源于一起民事案件。 2022年4月,王明与妻子出资10万元、儿子王小白自筹8万元,以王小白的名义,从杨亮手中买下一套房子。一家人住了不到两年,王明与妻子离婚。2025年初,王明起诉,要求和前妻、儿子分割房屋。鉴于此前王明曾起诉儿子,后又申请撤诉,在申请中王明自认10万元系赠予,法院据此驳回了王明的诉讼请求。 王明不服,提出上诉,但因未缴纳上诉费,被法院按撤回上诉处理。他又申请再审,亦被驳回。2025年10月,王明向崇州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一个不寻常的细节:案涉房屋并非商品房,而是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城市公有住房。承租人杨亮与住建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早在2021年9月房子就已到期。此后,双方未续签,杨亮也再没交过租金。可就是这套租赁合同已到期、欠租三年的公房,被杨亮以18万元卖给了王小白。 “这起民事纠纷背后涉及国有财产的流失。”今年1月,崇州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办案组将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调取原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记录、房管部门职责清单,询问相关人员。经查,杨亮自2022年12月后再未缴纳租金,截至2026年1月已欠租长达三年。住建部门监管缺失,既未及时催缴,也未依法续签或终止合同。 就此,崇州市检察院向该市住建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催缴,要求杨亮将所欠租金及滞纳金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该局以此为契机,对全市直管公房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房一档”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租金收缴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台账动态更新;完善租赁合同条款,规范内部履职流程,确保“公房姓公”“颗粒归仓”。 同时,该院还积极开展和解工作,推动杨亮将15万元退还给王小白。后该院继续做王小白的工作,王小白又退给父亲王明5万元。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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