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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的核心手段。司法实践中,我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2024年以来共提出刑事抗诉11件,法院均作出改判。 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推动形成系统治理。在侵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犯罪案件的抗诉工作中,我院摒弃就案办案的单一思维,确立“由个案纠偏向系统治理延伸”的精准监督理念,综合运用“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着力提升监督精准性,以“精准抗诉+权利保护+源头治理”一体化履职模式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守护一个群体,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院对一起教师猥亵学生案依法提出抗诉,二审法院将原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依法改判为十一年。同时,我院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向社会宣示了司法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审慎审查量刑情节,立足监督护航发展。随着犯罪嫌疑人“假立功”现象不断冒头,为应对重要量刑情节认定不当风险,我院探索建立了“同步研判、同步审查、同步会商”工作机制。即收到一审判决后,办案部门与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同步对被告人检举揭发线索的来源、形成时间、查证过程进行独立研判,进而会商研讨。在具体审查方法上,我们坚持从线索来源可溯性、协助行为必要性、作用效果实质性三个维度严把标准,对每一份立功材料进行穿透式分析,坚决摒弃“有说明即认定”的形式化倾向。如我院对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了原判中对立功情节的认定,将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在惩治经济犯罪中不枉不纵的立场,确保了刑罚惩戒力度与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匹配,有力捍卫了法治这一最好的营商环境。 构建严密证据体系,筑牢司法公正基石。在刑事抗诉工作中,我院建立并完善证据补查补强工作机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坚持主动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在重大、疑难案件中引入消防、价格认证等专业力量,创新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多源证据交叉验证,办案检察官参与案发现场调查,增强办案亲历性,筑牢证据防线,确保核心事实认定“牢不可破”。在公众普遍关注的张某春节放火案抗诉工作中,我院进一步补充证据后依法提出抗诉,案件发回重审后法院将原判有期徒刑四年依法改判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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