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史隽 通讯员吕婉璐)“我们马上就要回老家过年了!”1月22日,当浙江省桐庐县检察院检察官打电话问起朱大伯近况时,电话那头的朱大伯听起来爽朗又开心。
2023年3月,谢某挂靠的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接了一个桐庐县汽车城装修项目。由于管理公司到期未支付汽车城租金,消防和装修工程两度停工。停工后,班组负责人朱大伯和班组成员等人曾多次催促谢某支付欠薪,但谢某一直以没拿到工程款为由屡屡拖欠薪资。工人们见多次讨薪未果,无奈之下于2023年9月到桐庐县人社局报案。
桐庐县人社局经调查,于2023年9月向谢某邮寄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谢某在2023年10月前支付90名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66万余元。在此期间,人社局也通过短信告知谢某,可谢某一直逃匿拒绝支付,还将此期间的个人所得20万余元用于个人还贷、日常开销等。
2023年11月,桐庐县人社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桐庐县公安局。桐庐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谢某立案侦查,并于2024年5月将此案移送桐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谢某承包了这么多年工程,手里肯定是有钱的,就是故意不付工资给我们!”询问室里,朱大伯显得有些激动。而谢某面对检察官“为什么不优先支付工人薪资”的问题,则辩称“我是分期收到的工程款,当时想着这点钱用来偿还工人欠款也不够,不如先拿这些钱去跑跑关系,说不定还能接到更多工程,再多赚一点钱来还”。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谢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24年6月,桐庐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谢某提起公诉,同时继续督促其支付。
其后,谢某在法院判决前将66万余元工资全部清偿完毕,并取得工人谅解,被拖欠的工资终于装进了工人们的口袋。2024年12月,谢某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