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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11月1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古长城“伤痕累累”……
山西兴县:依法起诉督促文旅部门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能
吴杨泽 王鹏翔

  

  

  

   今年10月,山西省兴县检察院干警在魏家滩镇北齐长城遗址对整改效果进行回访。

  初冬时节,山西省兴县检察院干警再次来到长城脚下,确认辖区北齐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垃圾已被全部拆除、清运,遗址周边已安装防护网和警示牌,周边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万里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吕梁市境内的5处北齐长城遗址全部集中在兴县,距今已有1400余年,于1986年被山西省政府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对研究北齐王朝历史和我国古代建筑有着重要作用。

  今年初春,兴县检察院干警来到北齐长城遗址所在的瓦塘和魏家滩两个乡镇,通过现场拍照记录、无人机航拍取证和询问当地长城保护员等方式,对长城遗址保护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在现场,检察干警发现,受自然侵蚀、人为破坏等诸多因素影响,长城遗址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害。其中,裴家津、石槽咀、木崖头三处长城遗址周围缺乏防护措施,村民在保护范围内倾倒垃圾、违规修建电线杆等建筑;西坡等长城遗址周边保护区变成了耕地。此外,还有人在遗址上随意攀爬,遗址被严重破坏。夕阳下,古老的长城“伤痕累累”。

  实地了解基本情况后,检察干警前往兴县文化和旅游局调取长城遗址相关资料,询问长城遗址现状,并要求架设电线杆的单位说明情况。随后,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兴县检察院对上述线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向该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长城遗址的防护措施,拆除破坏长城历史原貌的设施设备,高度重视长城遗址监管工作,依法禁止、处罚破坏长城遗址的行为。

  在检察建议规定时间内,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回复了整改情况。随后,兴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裴家津等3处长城遗址周围仍然未修建防护措施,石槽咀长城遗址上的电线杆也并未被拆除。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在规定时间内只制定了书面措施,并无实质性整改,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对此,兴县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判令兴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能。法院开庭审理后,该院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被告履行职责。

  兴县文化和旅游局先后在长城遗址周边采取防护措施、加设保护标识,与长城遗址所在镇政府对接,制发属地分级保护监管责任文件,压实监管保护职责,并对村民违规种植行为进行告知和制止,防止对长城遗址的蚕食。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该局还聘请专家到现场研判,制定电线杆移除方案,防止在迁移过程中对长城遗址造成二次破坏。最终,该局顺利完成电线杆的移除工作。

  在第二次庭审中,兴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检察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涉案长城得到妥善管护,文物管护机制也已建立完善。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维护,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已经实现,兴县检察院提出终结本案诉讼的申请。经审理,兴县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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