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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4年08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后,监管主体责任依然存在
单鸽 闫晶晶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单鸽 闫晶晶)8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联合召开以“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 依法保障国家水安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陈大勇在会上介绍,从当前各地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进展来看,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执法队伍将逐步撤销,绝大多数回归机关,部分地方把涉水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合并至综合执法部门。

  陈大勇表示,今年以来,地方机构改革不断深入,执法体制改革是重要任务之一,主要目标是压实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能由机关执法的不另设行政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实行以县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

  陈大勇介绍说,水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后,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职责要求配强水行政执法力量。要整合全系统力量,除机关外,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委托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库、水土保持、节水、建设管理等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企)业单位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无论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还是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包括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地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作为法定职责依然存在。”陈大勇补充说。

  陈大勇表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业务指导责任,对于专业性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水行政执法事项,要发挥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行动,与审判机关的协调沟通。用好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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