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同题报道 上一版   下一版
 
· 将千年善意汇成法治暖流
· 纠错挽损温暖归侨心
· 残疾人登岛“有爱无碍”
· 帮未成年人追回拖欠15年抚养费
· “错位”婚姻顺利解绑
· 孩子在SOS儿童村健康成长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2026-04-19 上一期   下一期
帮未成年人追回拖欠15年抚养费
张仁平 李娥 陈青 吴舟 黄小君 林延丰 吴慧玲 王秋迪

  “多亏你们帮助,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拿到了。”2026年3月的一天,王某握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检察官的手,眼眶泛红,这笔迟来十几年的孩子抚养费终于落到实处。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那年,王某与徐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王某抚养,徐某每月支付800元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两人各承担一半。然而,离婚后的徐某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从未履行过约定义务。十几年来,王某独自承担抚养女儿的全部开支。一笔笔支出压得她喘不过气,家庭生活日益拮据,女儿成长也受到影响。她不是没想过维权,可因为不懂法,不知从何下手。

  2026年1月,王某怀揣一丝希望走进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申请后,办案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询问当事人、走访社区居委会、调取离婚协议、核对各类支出票据、核查徐某的收入证明……一份份材料摆上办公桌。检察官发现,徐某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完全具备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却累计拖欠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18万余元。

  “孩子的成长等不起。”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的女儿系未成年人,无独立诉讼能力,王某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诉讼能力较弱,决定依法支持王某起诉,追索全部拖欠的费用。起诉只是第一步,随后,在法院诉中调解时,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开展释法说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双方最终约定徐某分两次支付各项费用共18万余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徐某再次“失约”。眼看一纸协议又要落空,城厢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对接法院原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联合约谈告诫徐某,释明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持续跟进监督案件进展。今年3月,徐某一次性全额支付了调解协议约定的款项。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检察日报同题报道04帮未成年人追回拖欠15年抚养费 2026-04-19 1 2 2026年04月19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