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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出台并实施办案督察工作实施细则,以检务督察部门与案件管理部门协同联动为抓手,构建起“管案、督案、追责”一体化监督体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这是该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三个善于”“三个管理”工作要求,以内部监督约束倒逼办案质效提升的务实创新之举。 管案为先,办案流程经得起检验 案件流程规范是办案质效的基础。该细则明确,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动监控机制,对案件受理、分配、流转、办理、归档等全流程实施动态监管,针对流程节点超期、文书制作不规范、案卡填录不准确等共性问题,推行“双提示”制度,由案管部门提示办案人员,检务督察部门同步备案留痕;对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立即启动部门联合检查,形成闭环管控。 “过去,部分干警认为流程规范是‘小事’,如今两个部门协同监督、同向发力,任何人都不能在流程上打折扣。”据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细则实施以来,案件流程监控问题发生率显著下降,办案程序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该院将流程规范作为检验检察实绩的重要标尺,引导检察人员深刻认识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追求办案效率绝不能以牺牲程序规范为代价。 督案为要,案件质量经得起推敲 案件质量精准度是检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衡量标准。该院创新实施两部门联合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综合运用常规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三种方式,对办结案件开展常态化“回头看”,评查结果实行“结果共用”原则,既将其作为评价办案质效的核心依据,也成为司法责任认定的重要参考。 实施细则立足该院传统涉铁路案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三类并重”的业务布局,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明确了差异化评查重点。在环境资源类案件评查中,不仅要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还要关注生态修复是否落实、公益损害是否填补等情况;在涉铁路案件评查中,重点考察案件办理是否真正保障了铁路运输安全、是否有效化解了涉铁路矛盾纠纷。 “案件评查并非‘挑错找碴儿’,其目的是通过发现问题倒逼检察人员能力提升,进而提升办案提质增效。”该院检务督察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联合评查,一批优质的典型案件被提炼为教学研讨案例。该院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对照“三个善于”要求深入研讨,在学查改中深化对正确政绩观的理解把握,以评查促提升、以研讨强能力。 追责为本,司法责任经得起追问 司法责任追究是监督体系的关键闭环,是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细则构建了“线索移送—协同整改—追责落实”的全链条工作闭环:案管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分别在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中发现可能存在司法责任问题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移送相关线索;对经核查确需追究责任的,依据检察官惩戒、司法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以往追责多为事后处置,如今我们将责任追究关口前移,以常态化监督推动责任意识贯穿办案全过程。”该院检务督察工作负责人介绍,两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常态化机制,定期就重点案件、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督察,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该院将司法责任追究与学习教育深度融合。“政绩观出现偏差,往往就是从司法责任意识淡化开始的。”该院政治部主任表示,通过构建一体化监督体系,让每一名检察人员都树立起“每一个案件都是责任田,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是答卷纸”的责任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初心使命。 一体为纲,实现“1+1>2”的倍增效果 “管案、督案、追责”一体化监督体系的建立,打破了部门壁垒,实现了监督力量、监督资源整合。两部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等机制,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评估问效—责任追究”的完整监督链条,监督效能实现“1+1>2”的倍增效果。 这一机制与正在开展的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同频共振、相辅相成:学习教育重在思想引领,解决“为谁创造业绩”的认识问题;一体化监督体系则以制度约束为抓手,解决“怎样创造业绩”的实践问题。二者双向发力,共同引导检察人员以高质效办案守护铁路运输安全,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该院将以细则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三个善于”理念引领,严格落实“三个管理”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