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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上一期   下一期
从《之江新语》中汲取生态检察力量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居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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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静读《之江新语》,那些短小精悍的篇章,如静夜中流淌的清泉,涤荡思想,叩问心灵。“绿水青山可带来金山银山,但金山银山却买不到绿水青山。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既会产生矛盾,又可辩证统一。”这寥寥数语,却如洪钟大吕,道破了发展与保护的本质关系。它深刻回答了我们检察工作“为谁守护、守护什么、如何守护”的根本命题。近年来,我院加强对洪泽湖生态保护的探索与实践,让我对《之江新语》中的深邃智慧,有了愈发切身的体会。

  《之江新语》的魅力在于将宏大的战略思想,融入对具体工作的务实指导。书中关于“潜绩”与“显绩”的论述,尤为发人深省。它告诉我们,真正的政绩,是那些泽被后世,可能一时看不见但基础性、长远性不可或缺的“潜绩”。生态保护正是最典型的“潜绩”。我们起诉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判决生效,这是“显绩”。但我们更看重的是,通过公益诉讼督促修复被破坏的生态,通过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让湖水更清、候鸟常栖,这需要时间沉淀的成效,才是更坚实的“潜绩”。书中倡导的“要甘于做铺垫之事”“抓落实如敲钉子”,更是为我们生态检察工作提供了方法论。洪泽湖的保护,非一日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有滴水穿石的韧劲,瞄准问题,一锤接着一锤敲,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这要求我们的司法办案,不能止于个案办结,更要着眼于生态系统的整体修复和治理能力的提升。

  我们也体会到,生态检察的政绩,必须融入协同共治的大格局。我院成立“洪泽湖生态保护检察联盟”,主动将检察履职嵌入“河(湖)长制”,与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实现线索互移、信息共享、行动协同。针对湖区船舶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跨部门难题,我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动责任共担、问题共治。

  《之江新语》中透射出的求真务实作风和深厚为民情怀,时刻提醒我们,守护洪泽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湖畔百姓的福祉。我们的政绩,要写在群众的笑脸上。我院持续开展“检护安澜”普法行动,将听证会开到渔港码头,把法治课堂设在水产市场,让渔民、养殖户都明白保护湖泊就是保护自己的饭碗和家园。当越来越多的群众从“旁观者”变为“参与者”,主动举报破坏线索、自觉践行环保承诺时,我们深知,这发自内心的认同与行动,才是衡量我们工作最珍贵的标尺。

  《之江新语》字字重若千钧。它赋予我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眼光,砺就我们“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担当。我院全体干警将持续深入践行书中的理念与方法,自觉将正确政绩观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司法监督、每一回协同共治中,在加强洪泽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助力环境系统治理、护航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精准发力,以“检察蓝”的初心与使命,奋力绘就洪泽湖碧水安澜、生生不息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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