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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上一期   下一期
“两头赚”索赔套路失败了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赵哲 熊荣华

  轻微碰撞,却主张48天停运损失。一边拿着维修证明索赔,一边偷偷接单运营,这样的“索赔套路”终究逃不过法律监督的火眼金睛。日前,随着再审判决书生效,张某与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虚假诉讼案,终于尘埃落定。原判决在检察机关监督下被撤销,这场精心设计的虚假诉讼,最终以败诉收场。

  2024年2月4日,张某驾驶的出租车与许某的货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本是一起责任清晰的交通事故,张某却在车辆送修后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车辆维修公司负责人,要求对方出具超出实际维修时间的虚假证明。凭着这份“维修48天”的虚假证明,张某将承保货车的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法庭。

  2024年4月9日,一审法院判决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停运损失费及各项费用共计1.56万元。2025年8月,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在依职权开展日常监督活动中,利用“网约车虚增停运损失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辖区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开展针对性批量筛查,发现了此案端倪:张某主张的维修时长,与同类事故20天左右的合理维修周期存在明显差异。这起案件疑似涉及虚假诉讼,检察机关随即启动监督程序。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这类虚增停运损失的虚假诉讼隐蔽性极强。”该院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郭静介绍,一些人伪造维修时长、费用等证据进行索赔,既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司法秩序。

  为查明真相,办案检察官调取涉案出租车维修照片,并实地走访了4家专业汽车维修机构及2家品牌4S店。根据该车辆左前大灯碎裂,保险杠和翼子板变形、内部结构外露的受损情况。这些地方的专业人员均明确表示,此类事故要48天维修时长明显不合常理。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道路卡口信息及高速公路出入记录发现,在张某声称的2024年2月9日至3月23日维修期间,涉案出租车多次在开封市内道路行驶,3月15日更是完好无损地驶入了高速公路;而某网约车平台的运营记录进一步显示,该车辆在3月12日至23日,累计接单运营长达12天。

  “一边说车辆正在大修,一边还在正常跑单上高速,这明显自相矛盾。”为了取得直接证据,办案检察官前往负责涉案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公司进行调查核实,但该公司负责人拒不配合,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为突破办案瓶颈,检察机关迅速调整办案策略。该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通过逐一询问涉案汽车维修公司负责人及相关员工,耐心释法说理,逐步突破了相关人员的心理防线。最终,办案检察官不仅获取了涉案汽车维修公司应张某要求出具虚假证明的关键笔录,更坐实了张某单方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的核心事实。

  2025年10月20日,祥符区检察院依法向开封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同年11月6日,开封市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开封市中级法院于2025年11月13日作出裁定,指令祥符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26年1月16日,祥符区法院开庭再审,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依法撤销原判决,改判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张某36天停运损失费及各项费用共计1.08万元。

  近年来,部分出租车或网约车司机与不良维修厂串通,通过虚构维修时长、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虚增停运损失,将交通事故索赔异化为牟利工具。办案检察官提醒相关人员,切勿心存侥幸,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获利,否则不仅诉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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