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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31日电(全媒体记者崔晓丽)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蔡卫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浙江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卫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卫国利用担任贵州省及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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