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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09月2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镜头切换流畅、配音生动热情、文案突出“真诚分享”“亲测好吃”“自费推荐”等关键词……
“网红”探店视频里的“生意经”
李广泉 李建军

  想出去吃饭,又不知道吃什么好,很多人就想到在短视频平台搜一下,看看本地探店博主们的“好店推荐”。视频中,色泽诱人的食物、有特色的摆盘、别具一格的店面风格,也许会一下子勾起消费者的食欲。然而,到了店里点餐后,真实情况让人怀疑是不是找错了地方……

  日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辖区餐饮行业通过探店达人在短视频平台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的行政公益诉讼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家写脚本,博主拍视频

  “用团购券下的单,开车跑了一大圈,没想到竟然踩了三个‘雷’。”今年3月,榆林市民林女士向榆林市榆阳区检察院反映,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刷到一名本地博主拍摄的烤全羊探店视频后,按照视频提供的地址前往就餐,却发现店面环境简陋、菜品缩水严重、店员的服务态度冷漠,与视频中展示的“网红美食圣地”判若两店。

  “我以为博主是自己吃饭时感觉这家店很好才拍的,谁知道其实就是拍广告,收了钱却不说。”林女士十分气愤。

  榆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林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这类短时间内大量出现的“伪探店”视频,参与的账号所有者主要是本地博主,视频内容的模式几乎一样:镜头切换流畅、配音生动热情、文案突出“真诚分享”“亲测好吃”“自费推荐”等关键词,极具迷惑性。此外,这些视频中经常附带团购链接,评论区充斥着大量好评。

  然而,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后发现,那些被推荐商家的实际情况与宣传内容出入很大。有网友表示,一个探店博主推荐的“百元海鲜自助”不仅分量不足,自己还被收取额外费用。另有消费者投诉称,探店博主推荐的小吃店“油烟重、无证经营、卫生环境堪忧”。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有网红账号一个月内与15家商家合作推广,视频均未标注“广告”字样,部分商家甚至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违法经营商户”名单。此外,部分商家为博主拍摄提供脚本,甚至聘请临时演员扮演顾客、老板,演绎“老顾客二次回访”“老板送菜赠饮”等情节,进一步误导消费者。

  名为“探店”,实为“软广告”

  在网络上,普通消费者并不具备识别“软广告”与“真实探店”的专业能力,而这些“软广告”也恰恰利用了消费者对个人体验分享的信任心理。

  比如上文中林女士提到的某本地博主,视频风格以“美食打卡”为主。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该博主与榆阳区多家烧烤、陕北地方餐厅有付费合作,视频内容全程按剧本拍摄,从场景设计、产品展现,到台词表述均由商家指定。

  “该博主常在视频中误导消费者以为他是‘回头客’,实则系商业推广行为。该账号从未在视频或评论中注明‘广告’或‘合作推广’字样,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检察官介绍,为营造热闹的“网红”效果,一些博主甚至请来“水军”帮忙,通过评论、控评为合作商家营造虚假口碑。这种“视频+评论”的组合式营销极具欺骗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另一个美食博主,其视频以“探寻地道美食”为主要特色,吸引了大量粉丝。“这个博主的视频常以‘宝藏小店’等词语作为开头,很多网友以为这是博主的个人体验,从而激发尝试一下的好奇心。”检察官介绍,实际上,该博主与榆林市多家火锅店、甜品店等存在商业合作关系,探店行为都是事先与商家策划好的商业推广。

  视频中,这个博主还对合作商家的菜品进行夸大宣传。如,将普通牛肉丸描述成“神仙美味”,把一般的甜品吹捧为“有美容养颜、延年益寿之功效”。事实上,这些宣传内容并无事实依据,违反了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等规定。

  公益诉讼推动专项整治

  “看似只是美食视频,却暗藏营销,悄然影响消费者的判断,从而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检察官说,针对这些不合规现象,今年4月,榆阳区检察院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榆阳区检察院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本地生活类内容中的“广告标识不清”问题开展整治,并提出4项整改内容:全面核查辖区自媒体探店账号的视频内容是否存在未标注广告的行为;强化平台监督责任,督促本地生活服务类平台加强广告审核机制,明确平台方法律义务;对博主进行建档管理,建立“本地博主信息数据库”,分级管理影响力账号;推动行业自律,鼓励商家与博主签署广告合规经营承诺书,倡导阳光营销。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视频账号约谈警示,还举办了广告法专题培训班,邀请本地部分视频博主参加。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设立了“探店内容合规举报平台”,发放统一广告标识模板和合规指引。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3个月后,榆阳区检察院组织开展“回头看”,发现整治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统计,视频中“广告”“合作推广”等显著标识的比例增加至85%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下降近70%;很多商家的推广模式向“明码标价+内容合规”转型;本地平台上线了“视频广告透明度”专区,增强用户识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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