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罗宁古道开展环境治理情况“回头看”。
“放眼尽山林,绿地嵌流川”,寥寥数笔是对罗源美景的真实刻画。近年来,福建省罗源县检察院始终坚持生态修复新理念,不断探索如何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效果有效融入生态保护工作之中。
针对办案实践中发现的生态修复资金存在专款专用难、审批程序烦琐、部门信息不畅、财务审计缺失等问题,该院以问题为导向,推动11家行政部门沟通研究、协同配合,并联合出台《罗源县检察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法检机关主要负责审查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公益诉讼目的有效实现;财政部门负责严格规范审批支出资金,避免滥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负责专业审查生态修复治理方案,确保专款专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的层面明确了公益修复资金的使用范围从生态环境领域扩大到食药安全等公益保护领域,确定收支两条线的具体缴款办法;在管理方面,由检察机关对从立项到实施以及修复效果进行全过程监督,财政部门进行财务监督;在使用方面,明确了提申请、交方案、列预算、明目标、及时审、快拨付的具体步骤,保证专款专用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位于罗源县西兰乡甘厝村的水松群落正是在《办法》出台的推动下,成了生态保护落地见效的真实写照。
该水松群落是目前全国面积较大的天然更新群落,对研究并科学推进水松群落的保护与拯救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省林业局、省林科院专家多次进行现场调研。该院在办理水松群落保护相关案件基础上,针对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存在的收缴难、使用难问题,联合县法院、西兰乡政府共同建设水松群落生态司法保护基地,申请立项并使用50余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水松群落保护,实现保护与开发相结合,创新治理成效被福建省委政法委、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该机制的顺畅运作不但有效促进生态保护,更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履职和整改落实。
今年初,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罗源县某水库上游河道内有一座近20米高的违建水坝,违规扩容20余万立方米。检察官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虽然相关行政部门多次执法,违建坝体却仍未被拆除,严重影响下游河道行洪安全,对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针对该案违建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等问题,该院通过邀请村居志愿者参加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办案方式,了解到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拆除资金无法落实。根据《办法》规定,该院向县政府申请召开专题会议,建议将已入库的45万元生态修复金先行用于违建水坝的拆除工作,确保在汛期来临前消除下游群众的“悬顶之患”。该案的办理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批示肯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生态修复金账户优势,探索司法碳汇等多元生态修复新机制,绘就生态治理新蓝图,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护航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黄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