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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3年02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侯宁:纠正不当行政处罚
郭树合

  

  

  

  姓 名 侯宁

  单 位 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检察院

  职 务 第二检察部主任

  关键词 案结事了

  “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责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与行政部门存在争议,必须将解决问题作为监督权力、保护权利的结合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人和。”这是侯宁一直遵循的工作信条。

  侯宁在履职中发现,当地某民营食品公司在检修设备管道期间,被生态环境部门以涉嫌私设暗管排污为由罚款10万元。该食品公司不服,一直未支付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不予强制执行。经调查,该食品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就该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行政机关纠正错误行政处罚,由此产生贷款无门、投标受阻等难题,企业经营愈发困难。

  侯宁在调阅生态环境部门和法院案件材料后,又实地走访了该食品公司工作人员,认为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随后,钢城区检察院及时介入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指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过程中的瑕疵,以及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当之处。

  生态环境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对该食品公司的行政处罚,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后,该食品公司的经营状况逐渐恢复正常。

  (本报记者郭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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