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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上一期   下一期
公 告

  何金华: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何金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27民初957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83.31元及利息(以本金7083.31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0元、公告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35元,被告负担受理费35元、公告费100元〕及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莫帅:本院受理原告云南律证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与被告莫帅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827民初98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代偿款11130.32元、担保费331.20元及利息损失(自2025年2月13日起至款清日止以本金11019.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1%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元、公告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18元,被告负担受理费96元、公告费100元〕及民事裁定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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