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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上一期   下一期
自助民宿也要守好隐私安全“第一道防线”
石佳

  “无人”不意味着“无责”,自助式经营也不意味着可以做“甩手掌柜”。无论经营方式如何创新,也改变不了民宿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责任。

  近日,有博主在社交平台举报称,某家无人自助式民宿多个房间有针孔摄像头,并朝着床的位置直播。由于近期为专升本考试期间,入住学生较多,针孔摄像头会在某App持续直播入住房客一举一动,且不知道这些摄像头已存在多久。4月20日,合肥警方通报,两名犯罪嫌疑人在民宿内安装针孔摄像设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据4月2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民宿偷拍案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黑色产业链也浮出水面。但一个更深层的追问也随之而来:民宿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本应是住客隐私的“守门人”,为什么现实中偷拍设备总能轻易进入?

  摄像头安在民宿多个房间,角度刚好对着床,将住客的隐私“一览无余”,视频内容还可以上传至软件被直播、围观。这一系列操作绝不是临时起意就能做到,而是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才能实施。如此复杂的一套偷拍流程,在民宿偷偷安装完成,经营者再说不知情也无法掩盖失职的本质。

  根据民法典规定,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宿是旅馆业的新兴形态,同样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不仅包括防火、防盗等传统安全事项,也涵盖对客房内隐私安全的保障。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民宿客房等私密空间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法律红线已划定,民宿经营者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涉事民宿采取的是“无人自助式”经营方式,即利用高科技实现住宿全流程自动化‌等便利。然而,“无人”不意味着“无责”,自助经营也不意味着可以做“甩手掌柜”。无论经营方式如何创新,也改变不了民宿经营者必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定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需要经营者主动履行,而不是等到损害发生后再被动应对,把责任推给“不知情”。作为经营者,至少要搞清楚民宿管理到底是哪个环节出现纰漏,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排查?服务人员是否存在内外串通、监守自盗等行为?

  令人担忧的是,此案中已有不少受害者被摄录隐私,私密内容是否被泄露尚未确定。这种“未知恐惧”也给公众带来不安全感,让公众对住宿安全保障的需求更加强烈。

  这起民宿偷拍事件不是个案,它反映出住宿行业隐私保护和相关监督机制仍存在漏洞。对偷拍黑色产业链自然要严厉打击,但铲除犯罪滋生的土壤才是治本之策。只要民宿管理还存在漏洞,偷拍者就能找到“犯罪土壤”。

  反过来,如果每一家民宿都能做到安全保障无死角,偷拍设备没有藏身之地,黑色产业链也就失去了最关键的落地之处。如此,民宿才算真正守好隐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法眼观察栏目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pinglun109@jcr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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