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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在闲暇时上山寻几只野味解解馋,没想到触碰了法律红线。近日,由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裴某、张某非法狩猎案,法院审理后依法宣判,二人为“舌尖上的贪念”付出了应有代价。 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裴某、张某以食用、娱乐为目的,在禁猎期内多次到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高新区部分山原,架设捕鸟网、布设电子“诱子”、手持弹弓,将“黑手”伸向林间栖息的石鸡、环颈雉等野生动物。经查,裴某非法猎捕石鸡25只、环颈雉6只,张某非法猎捕石鸡13只。经专业机构评估,涉案野生动物生态环境损害价值共计5万余元。 2025年1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裴某、张某在禁猎期猎捕的石鸡、环颈雉虽系常见鸟类,但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并破坏了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在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6年2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裴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和八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判令二人分别赔偿生态环境损失2.66万元、2.42万元,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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