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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李葳蕤) 为饱口腹之欲在山上私设猎夹,不料捕获的“麻羊”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斑羚。3月13日,经湖北省丹江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王某为猎捕野生动物食用,于2025年9月下旬在丹江口市盐池河镇长滩河村山林中发现野生动物脚印后,放置狩猎夹。同年11月19日,其捕获斑羚一只,次日在家宰杀时被查获。经鉴定,该斑羚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万元。 2025年12月17日,该案被移送丹江口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经过检察官的教育和督促,王某自愿认罪,并承诺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在审查起诉期间,王某与村委会签署了《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及山林管护志愿服务协议》,自愿承担为期两年的山林管护义务工作。 今年1月13日,丹江口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建议将该案的庭审安排在案发地村委会进行,并邀请村民及护林员旁观庭审。“我愿意用两年护林,弥补我犯的错。”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检察官在指控犯罪的同时,结合案件事实开展法庭教育,向旁听群众发出呼吁:一是自觉学法知法,知道不能使用猎夹、猎套等工具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二是坚决抵制野味,摒弃“猎奇进补”的陋习;三是发现非法捕猎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丹江口的绿水青山。 “丹江口市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检察机关督促王某承担生态修复义务,让曾经的‘捕猎者’转变为‘守护者’,实现了惩戒犯罪与生态保护的双赢。”湖北省人大代表、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部副主任董亚东在听取该案办理情况后表示。 据悉,该院将持续关注王某履行山林管护协议的情况,确保生态修复义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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