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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林建安) 患者仅接受简单治疗,未做过血常规、小针刀等项目,却被虚列高额费用;部分人员从未住院,身份信息被冒用生成全套住院档案……医保基金是群众“看病钱”“救命钱”,却被个别民营医疗机构当作牟利工具。3月20日,一起医保诈骗案二审宣判,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赔医保基金8.9万余元。 2023年至2024年,郭某为增加医院收入,组织医护人员以免费、低价住院为噱头下乡“招揽患者”,收集他人身份证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将一些轻症改为重症;虚构检查、理疗、手术等项目,伪造33名患者的病历、检验报告、B超单、心电图等医学文书,虚增费用后通过医保报销等方式实施骗保行为,累计骗取医保基金8.9万余元。2024年8月,镇远县医疗保障局专项检查发现异常后,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郭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涉案行为系员工个人行为、自身仅为管理过失。 “护士收集身份信息,医生、医技人员伪造文书,医保专员负责结算,形成完整造假链条。该案的骗保模式分工明确、隐蔽性强。”办案检察官吴璟琳介绍,审查起诉阶段,镇远县检察院全面梳理患者证言、医护人员指证、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水、虚假病历等证据,引导侦查机关固定关键环节证据,精准认定郭某作为实际控制人,系骗保行为的组织者、决策者,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中,检察机关督促相关人员退缴赃款,最大限度挽回医保基金损失。针对案件暴露的医保监管薄弱、医疗机构执业不规范、医护人员挂证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县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医保检查全覆盖,建立病历抽审、数据核查、内控审查等长效机制,并移送相关违法线索,推动问题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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