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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化工公司”)是全球农药产品头部生产制造商,自2012年起陆续投入4亿余元,历经8年成功研发甲磺草胺项目。这是一款低毒除草剂,其技术信息是企业最核心的商业秘密。 2022年4月,文某、李某、郭某等3名技术及管理人员从化工公司离职,私自将公司研发的农药产品相关资料进行拷贝。后文某等3人入职某科技公司,将私自保存的涉密资料和通过贿买等方式从在化工公司关键技术岗位工作的徐某处获取的相关技术涉密资料,一同用于某科技公司的甲磺草胺项目改造。2022年9月,化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商请我院适时介入。 这项技术是企业的心血,一旦流失,不仅企业损失惨重,还会扰乱本地企业知识产权创新秩序。对此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查扣封存相关技术信息载体保全证据,针对已有证据证明无实际侵权产品产出的情况,重点搜集该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的证据。 2023年6月,公安机关以某科技公司、文某等4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我院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结合涉案行为性质,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夯实证据体系。 在涉案技术同一性认定上,某科技公司直接使用了某化工公司的技术资料,看似无需鉴定,但我们坚持“不以标识未修改推定内容未修改”,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专业技术同一性鉴定,用科学结论锁定侵权事实。在损失数额认定上,由于该案尚未实际生产侵权产品,我们聚焦商业秘密合理许可使用费,引导公安机关进行专业评估,最终确定涉案技术许可使用费为800余万元,为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奠定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我们围绕保密措施核查开展了自行补充侦查。因初期证据仅涉及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我们调取了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及化工公司的涉密岗位清单、文件管控程序等完整材料,查明化工公司对相关技术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证据体系。 2023年12月,我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某科技公司、文某等4人提起公诉,化工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5年2月27日,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某科技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文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各并处罚金;4名被告人需连带赔偿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2025年5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我们到化工公司进行回访时了解到,该项目连续化生产与绿色工艺水平达到世界一流水准,保持国内工艺技术装置领先优势,新增科技研发投入5000万元,创造新增销售收入4.5亿元,增加就业岗位130余人,目前该项目已申请发明专利22项,其中PCT国际专利2项,已获授权发明专利10项,按照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技术10余项,形成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以该项目技术提升为基准,该公司与某大学建立联合先进绿色植保研发机构,持续加大科技投入,所在的工厂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荣誉。企业的核心技术得到保护,巨额经济损失得以挽回,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案件办结,保护不止。我们以该案为契机,向相关企业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与保密文化建设,牵头创建企业权益护航示范基地,将知识产权保护嵌入园区日常管理,推动形成“研发—保护—产业化”的技术秘密保护良性循环。 通过办理这起案件,我深刻感受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存密码”,守护商业秘密就是守护创新、守护发展、守护新质生产力。未来,我们将继续依法履职,筑牢商业秘密保护屏障,让企业敢研发、愿创新、能发展,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提供坚实司法保障。(整理:本报全媒体记者张鹏 通讯员张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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