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溆浦江程劳务有限公司:我局收到万水珍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5年3月24日11时左右,万水珍依照公司安排在2024年花都区森林质量优化提升工程项目工地上工作时,左手不慎被电锯锯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6﹞486-1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花都人社336窗口)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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