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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法治进路 以实质化协作机制凝聚跨区划保护合力 以专业化建设赋能高质效法律监督 以预防性理念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屏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摆在传承中华文明、坚定文化自信的战略高度,作出系列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是履行新修订文物保护法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举措。 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等线性文化遗产,是以线状或带状空间形态串联起不同地域、民族、文明等的珍贵遗产,是中华文明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历史见证,因其跨区划、跨部门、跨专业等特征,系统性保护长期面临挑战。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下称“三名”)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持续推进长城保护“回头看”,为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立足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构建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法治进路,对于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中华文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面临的共性难题 当前,大运河“三名”保护、长城保护“回头看”等监督活动虽取得一定实效,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得到高度重视,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现实挑战,严重制约保护质效的整体提升。 (一)跨区划保护协同不够,“九龙治水”仍然存在。线性文化遗产往往绵延数百甚至数千公里,跨越多个行政区域。不同地区在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保护规划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导致“同线不同策”。现有跨区划协作机制多以“柔性”协议为主,缺乏常设机构、稳定经费和激励保障,信息共享、案件协查的范围、效率、深度等存在不足。 (二)跨部门有效衔接不畅,“多头管理”痼疾犹存。线性文化遗产多呈条带式、廊道式形态,通常跨区域绵延分布,既属于文物保护范畴,又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生态管控、水道治理、道路交通等紧密联系,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权责交叉、边界模糊”等问题普遍存在,易产生监管空白或相互推诿。各部门系统独立,标准不一,行政执法、审批、监测等保护信息未能有效共享,难以全面掌握监管动态和损害隐患,进而影响监督的主动性和精准性。 (三)跨专业支撑保障不足,“本领恐慌”制约办案。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是涵盖文物考古、历史地理、城乡规划、生态环境等多学科的复合型工程。检察机关相关专业人才相对短缺,在线索识别、调查取证、专业问题研判上存在短板。当前,实践中缺乏权威、统一、中立的文化遗产“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风险”司法鉴定机构和价值评估标准,导致损害认定、修复费用、终结标准等关键要素把握困难,严重影响办案质效。 检察机关推动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实践探索 针对前述难题,最高检切实以检察公益诉讼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以大运河“三名”保护、长城保护“回头看”等监督活动为抓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进行系列探索,集中体现了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理念、方式等方面的深刻转变。 (一)推动从单体保护到整体保护的转变,破解跨区划协同难题。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不再局限于单个文物点的损害修复,而是树立“文化廊道”整体保护观,关注文化遗产线路的整体性与关联性。如,京冀检察机关针对长城(京冀段)本体损毁、风貌破坏等跨区划问题,建立线索共享、联合勘验、协同办案机制,通过协同办案,推动两地行政机关共同落实保护措施,实现“同线同策”系统性保护。又如,河北省某县检察院牵头与山东、河南等地的检察机关及河务部门会签文件,形成了三省八地跨区域、跨条线协同共治的格局,有效凝聚运河遗产整体保护合力。 (二)推动从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的转变,疏通跨部门衔接堵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保护工作,促进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如,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入挖掘文化遗产价值内涵,针对“爱日堂”等文物严重毁损、怠于修缮的情形,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协同盘活文化资源,规划设计“文化展馆”“廉政教育基地”等,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又如,河南省检察机关主动探索文旅融合实践,推动解决重点文物、传统村落的本体保护、风貌修复等问题。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检绘国风·中国馆》等反映河南守护历史与文化融合的纪实作品,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三)推动从事后修复到事前预防的转变,弥补专业能力短板。检察机关前移保护关口,积极稳妥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如,四川省某县检察院针对某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多处危房未妥善修缮等严重损害风险,利用无人机巡航清晰固定现勘证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争取保护资金3650.9万元,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有效防范损害风险。 推动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法治进路 为固化实践成果、破解共性难题,需从机制、专业、理念三方面构建线性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法治进路。 (一)以实质化协作机制凝聚跨区划保护合力。推动建立由文化遗产沿线省级检察院统筹牵头、市级检察院参与的实体化协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协调、线索统筹、联合办案等工作,并将有关成效纳入“三个管理”评价体系。深化与文物、住建、规划等部门的常态化协同联动,完善线索双向移送、专业支持互助等机制,切实打破跨区划、跨部门壁垒。 (二)以专业化建设赋能高质效法律监督。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可分层建立覆盖多领域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基层检察院完善专家联络名册,实现智力资源支持共享。推动设立或委托一批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承担文化遗产损害鉴定、价值评估、损害修复等工作,制定有关程序、技术、收费等标准。持续研发推广文化遗产损害或损害风险线索智能筛查模型、空天地监测数据融合平台等,以数字力量提升监督规范性、精准性。 (三)以预防性理念筑牢文化遗产安全屏障。在法律框架内,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治“未病”的实践路径,明确“严重损害风险”的实质认定标准与有关举证规则。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出台办案指引等方式,统一司法尺度。推动行政机关将文化遗产影响评估纳入重大规划、项目决策的前置程序,建立风险分级预警与通报协调机制,实现从事后处置到前端预防的系统性转变。 线性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期而复杂的体系化工程。检察公益诉讼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大有可为,但任重道远。检察机关应坚持实事求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不断深化对大运河“三名”保护、长城保护“回头看”等监督活动的系统总结与经验提炼,持续推动办案质效的稳步提升,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守护好承载中华民族基因与血脉的线性文化遗产,为我国新时代文化自信自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分别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