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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上一期   下一期
寸步不让的两家企业“一别两宽”
浙江舟山: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
本报全媒体记者 龚婵婵 通讯员 陈洪娜

  “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货款、虚增交易、挪用企业资金,看似是‘行方便’‘赚外快’,实则早已触碰刑事犯罪红线,最终害企害己。”日前,浙江省舟山市检察院、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党支部联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依法护企促发展”主题党日活动,检察干警走进舟山某电气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电气公司”)开展法治宣讲,围绕企业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等关键问题送上风险防控指引。这场活动源于检察机关近期办结的一起涉企职务侵占案。

  2019年起,电气公司从舟山某新材料公司(下称“新材料公司”)采购塑料颗粒用于生产电线。2021年11月至2024年4月,电气公司厂长张某、仓库管理员吴某与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宋某合谋,通过少报问题产品数量、虚增采购等手段,非法获利超100万元。

  2024年6月,电气公司负责人干某发现原材料数量及产能异常,且关键监控被人为删除,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终止与新材料公司的合作并停止支付货款58万元。此后,新材料公司因索要货款未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案件移送到定海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调取比对涉案账户近3年的资金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依法将张某等3人的行为定性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

  案件定性清晰后,两家企业的经营困境牵动着检察官的心。电气公司因民事纠纷缠身、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举步维艰;新材料公司规模较小,若负责人宋某入狱,企业将难以生存。

  “两家企业背后是几十号人的饭碗。”定海区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副主任万珉江反复思忖后,没有“一诉了之”,而是多走了一步。她多次走进两家企业,充分了解诉求,发现双方均有尽快解决纠纷、回归正常生产经营的意愿,但在赔偿数额上存在较大分歧。

  面对僵局,定海区检察院向舟山市检察院汇报案情后,舟山市检察院提出“刑民协同、标本兼治”的办案思路。随后,检察机关深入双方企业,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一边帮电气公司算“法律账”,明确刑事追赃主要针对被侵占的直接财产,并依托刑事案件办理契机,同步助企化解民事纠纷;一边帮新材料公司算“长远账”,劝说其主动履行赔偿责任换取从宽处理。

  经过数轮沟通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新材料公司一次性赔偿电气公司损失60万元,并放弃对电气公司58万元货款的民事诉讼主张。电气公司对此表示认可,出具了谅解书。至此,困扰两家企业近两年的纠纷得到化解。

  2025年11月,定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法对张某、宋某、吴某提起公诉。2025年12月,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3月,检察官回访企业时看到,电气公司生产车间机器轰鸣、产销两旺,企业负责人感慨:“这笔赔偿款拿回来后,我们的企业活过来了!”而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宋某被依法适用缓刑后,企业生产经营也逐步回到正轨。

  “办案的质效不只在案卷里,更体现在企业能否正常运转、工人能否端稳饭碗。”在法治宣讲后的座谈交流环节,舟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落实浙江省检察院“促新助商”十条举措,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响应机制,推动涉企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护航营商环境检察品牌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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