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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以下人员在办理养老保险仲裁补费过程中,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方式进行虚假补费的违规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相关规定,扰乱了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我局研究决定:曹君芬、陈刚、陈官志、陈国平、陈兰均、陈烈坤、陈廷菊、陈晓燕、陈召玉、陈祖秀、戴晓红、但昭兰、邓龙书、邓仁友、郭明筠、郭召会、何均、何松柏、何小华、胡安成、姜纪辉、蒋桂容、李纯凤、李道均、李艳、梁隆友、廖明、刘光银、刘志斌、马世平、石安兰、粟学珍、唐冬梅、唐光平、唐国生、唐洪明、唐孝芬、万永祥、王洪梅、王娟、王兴容、伍建平、徐祖琴、颜加明、杨光强、易传淑、尹青明、喻光伦、张国菊、张宽秀、张书群、张小青、张中、仲长树、周小军、朱元玲(56人):自2024年2月27日起清退你们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相关申请养老行政审批资格;陈邦兰、陈登容、陈小琴、陈中素、邓世芬、高坡坡、何红君、何平、侯丽均、胡安秀、黄德琼、黄国美、黄学敏、江纪、蒋顺英、蒋素兰、李碧芳、李树明、刘运会、罗江华、欧秋平、彭良英、唐芬、唐孝福、陶祖玉、王彩第、王进、王学辉、吴代奎、吴明梅、夏胜琼、萧定碧、严光玲、杨华容、杨思洪、张梅、周玉、朱元会、祝中敏、左乾学(40人):自决定作出之日起,撤销关于你们退休审批的行政决定,清退你们的社会保险关系。限你们于公告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全额退回至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账号:3002010209024900402;开户行:工行乌鲁木齐中山路支行),逾期未退回的,我单位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因你们本人未签收上述决定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991-4680706。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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