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版:信息快车 上一版   下一版
 
· 信息快车
· 公告
 
正义网 | 返回检察日报首页 | 检察日报检索
2026-04-12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告

  致歉声明

  我司及本人未经上海叶嘉茶业有限公司许可,在销售的普洱茶商品上,使用与其“如是普洱”文字商标(注册号:第51053574号)及其图形商标(注册号:第9482524号、第45180315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该行为已侵害该公司合法商标专用权,造成了经济及商誉损失。对此我们深刻认错,向上海叶嘉茶业有限公司郑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诺永久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严守法律底线,合规经营。特此声明。

  致歉人:云南大实茶业有限公司 薛聪聪

  2026年4月12日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崔方磊诉被申请人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袁正彪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邮寄送达、电话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县劳人仲字〔2026〕第21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2日11时在本委仲裁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3号楼负一楼0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盛基泽彤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郑格亮诉被申请人新疆盛基泽彤公路养护有限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及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本委采取邮寄送达、电话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乌县劳人仲字〔2026〕第24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3日11时在本委仲裁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办公楼3号楼负一楼0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日报社简介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采编人员
正义网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1998-2008,all rights reserved

检察日报信息快车05公告 2026-04-12 5 2 2026年04月12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