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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本院受理王谦、王从杰、刘娇、赵春鹏诉你与朱广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鲁1723民初63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广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王谦、王从杰、刘娇、赵春鹏借款200000元及违约金(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扣除已支付的违约金4600元);二、被告朱广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王谦、王从杰、刘娇、赵春鹏律师费6000元及保函费300元、公告费360元;三、被告张平对上述主文确定的朱广兰所负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王谦、王从杰、刘娇、赵春鹏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8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5928元,由被告朱广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我局依法受理穆世超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2026〕川0112工受305号,内容如下:2026年3月18日,申请人穆世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局依法受理。据申请人称:其于2026年1月12日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合菱东路1111号〔中创新航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厂房〕项目从事电气工作,穆世超在搬运母线槽时从高处坠落受伤。我局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撤回穆世超的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2026〕川0112工终15号,决定从即日起终止穆世超的工伤认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更正公告 云南云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安帮映的工伤认定更正通知书〔2026〕川0112工更5号,因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安帮映的工伤认定相关补充材料,经调查核实,决定将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0112工认1046号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正。1.增加医疗诊断情况:2024年10月14日在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术后,膀胱造瘘术后。2025年6月17日在四川现代医院诊断为尿道膜部断裂,膀胱造瘘术后,骨盆骨折术后外固定支架存留,骨盆骨折术后内固定存留。2.增加受伤害部位:尿道。本更正通知书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2024〕川0112工认1046号的组成部分,不改变原文书性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丰县穗农农机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光裕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皖0124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致歉声明 我司及本人未经上海叶嘉茶业有限公司许可,在销售的普洱茶商品上,使用与其“如是普洱”文字商标(注册号:第51053574号)及其图形商标(注册号:第9482524号、第45180315号)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该行为已侵害该公司合法商标专用权,造成了经济及商誉损失。对此我们深刻认错,向上海叶嘉茶业有限公司郑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诺永久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严守法律底线,合规经营。特此声明。 致歉人:云南大实茶业有限公司 薛聪聪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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