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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钺无锋却掌生杀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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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上一期   下一期
权力需要凭证,法度需要载体——
铜钺无锋却掌生杀之权
刘立新 黄超 刘亚雯

  镂空铜钺,现藏于洛阳博物馆

  在洛阳博物馆的展厅里,陈列着一件造型奇特的青铜器——西周镂空铜钺。它形如斧,上部为三齿状冠形,中部有圆形穿孔,穿孔两侧装饰有兽面纹,下部为多组长条形镂空。然而,铜钺上用来装柄的“柲部”薄而脆弱,显然经不起真正的砍杀。那么,古人为何要铸造这样一件不能实战的铜钺?

  答案藏在一段漫长的器物演变史中。钺,脱胎于新石器时代的石斧,最初是砍伐、狩猎的工具,也是部落征战的兵器。至商周时期,随着青铜冶铸技术的发展,石斧演变为铜钺,并逐渐从实用之物,转变为权力与地位的象征。这一变化的背后,承载着中国古代一条重要的制度逻辑:权力需要凭证,法度需要载体。

  铜钺与权力的绑定,在商代就已有迹可循。《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纣王赐周文王“弓矢斧钺,使得征伐”。这段史料说明,至少在商代晚期,斧钺已经成为征伐之权的象征。商纣王将斧钺赐予诸侯,意味着授权其进行征伐活动。此时的斧钺,早已超越兵器的实用属性,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力凭证——无斧钺之赐,便无合法征伐之权。

  西周时期,这套以器物为载体的权力制度得到进一步细化。《礼记·王制》记载:“诸侯赐弓矢,然后征;赐鈇钺,然后杀。”短短十余字,揭示了一条重要的规则:在西周,诸侯与将领不得擅行刑罚与杀戮,生杀之权必须经由王权正式授予,而斧钺便是这一授权的实物凭证。未经王权授予斧钺而擅行杀戮,便是对王权的僭越、对法度的破坏。这条规则的背后,是中国早期政治文明中一种朴素的法治意识:即便是杀伐之权的行使,也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必须有可见、可循的凭证。

  洛阳博物馆所藏的这件西周镂空铜钺,正是这一规则的实物见证。从造型来看,它器身镂空、纹饰精美,说明它不是实战中频繁使用的兵器,更可能是一种仪仗用器或权力象征物。内置柲处较薄,后部有三齿,这些特征都表明其实用功能已经退居次位,象征功能成为主导。类似的铜钺在河南、陕西等地的西周墓葬中时有发现,多出自大中型墓葬,墓主人身份多为贵族或军事首领。这从考古层面,印证了铜钺与权力之间的密切关联。

  西周之后,这套以器物为载体的权力制度在汉代得到继承和系统化,并形成更为完备的“假节钺”制度。“假”意为“借”,明确权力的临时性,任务完成后需归还皇权;“节”以旄旛为饰,代表君命天威;“钺”则延续其上古内涵,象征生杀之权。凡假节钺者,在征战期间,对节将以下的官员,可先行处决而无须事前请示朝廷。《后汉书·礼仪志》中详细记载了授钺的仪式:皇帝亲自授予将领斧钺,将领受钺后需行大礼,以示郑重。这一制度既赋予将领临机处置的权力,又以器物为介质,明确权力的边界与授权程序——权力不是无限的,而是有来源、有期限、有形式的。

  汉代假节钺制度在历史上留下了诸多实例。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拜岑彭为刺奸大将军,授予其节钺,使其得以督率诸将,执法军中。三国时期,蜀汉丞相诸葛亮北伐,亦被后主刘禅授予“假节钺”之权,得以在军中行生杀之事。这些记载说明,假节钺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一套真实运转的制度。

  这件西周镂空铜钺所承载的远不止一件青铜器的工艺之美。从西周的“赐鈇钺,然后杀”,到汉代的“假节钺”,再到后世权杖、符节、尚方宝剑的演变,钺的面孔几经变化,但其背后的逻辑一脉相承:权力需要凭证,法度需要载体。从石斧到铜钺,从征伐利器到权杖象征,再到“假节钺”制度中严密的授权程序,钺的演变轨迹,折射出中国古代政治文明对权力规范与约束的朴素探索。

  (作者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洛阳博物馆、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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