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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9日电(全媒体记者刘亭亭)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任栾风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海东市检察院依法向海东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栾风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海东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栾风江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工委副书记、行委主任、工委书记,海西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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