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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就差三天!当巢某的行踪被锁定,承载着真相的房屋却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被夷为平地。所幸,真相没有被埋进废墟。 时间倒回至1996年那个寒夜,巢某因情感纠纷,将凶器挥向岳母一家,岳母当场死亡,岳父和妻弟也身负重伤。作案后,巢某改头换面变成了“韩某”,一逃就是近30年。 介入案件时,年轻的刑警小何把泛黄的案卷递到我们手上,说:“这案子的年纪比我都大,可证据太少了。”我们翻阅着案卷,心也跟着往下沉,没有人证,没有物证,连凶器都有三种截然不同的说法。 面对几乎“归零”的证据基础,我院迅速行动,和侦查机关重新勘查现场,梳理复核现有证据材料。经过商议,我们决定先从作案工具着手突破。 一把凶器,三种说法——巢某供述是羊角锤,尸检报告记录的是耙齿,两名伤者当年一口咬定是刀。更麻烦的是,当年的法医和一位伤者已经去世,另一位伤者如今也神志不清,调查一下就进入了“死胡同”。 “这该怎么查呀!”“人开不了口,病历可以!掘地三尺也要找到当年的病历!” 可已经过去那么多年,医院都搬迁整修过好几回,挂着蜘蛛网的老档案室里,用麻袋装的病历堆得跟小山似的。我们和侦查人员一起,一袋一袋翻,一页一页找,病历最终被我们找到了。 专家们拿着这份来之不易的病历与尸检报告细致比对,再结合案发现场环境,推定凶器是一种容易挥动、接触面为短条形的钝器。这不正是巢某供述的羊角锤吗? 凶器的谜题解开了,可证据链还不完善,我们把目光投向了巢某供述里的细节。 巢某提到,那天晚上霜很重,他踩在地上发出“咯吱咯吱”的声响,惊动了屋里人。我们随即找到他的前妻了解情况,她说:“那晚确实落了厚厚的霜,母亲听到屋外脚步声,立刻就说,是巢某来了,你快跑。”这处环境、人物反应上的高度契合,绝不是巧合,而是巢某在现场的铁证。 巢某还提到,他逃亡时因身无分文,曾找姨妈胡某求助,还说自己在江西省犯了事。可胡某早已过世,我们辗转找到了胡某的女儿姜某。她告诉我们,二十多年前,她妈妈说过,有一天巢某突然跑来,说在江西省犯了事,要了一些钱就匆匆走了。这份转述的证言,还原了巢某仓皇逃亡的过程。 最后,就是剥开巢某身份的伪装。眼前的男人叫“韩某”,有家庭,大家都说他“老实本分”,他会是巢某吗?我们首先通过DNA鉴定,确定巢某的弟弟与“韩某”源自同一父系,存在血缘关系;紧接着,我们让巢某的前妻进行指认,她一眼就认出所谓的“韩某”就是巢某。我们还找到了被冒用身份的韩某。至此,巢某再也无处遁形。 我们以故意杀人罪对巢某提起公诉,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严密的证据体系,巢某认罪服法。 走出法庭,我想起了那句话:让作恶者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为被害人讨回公道,是检察官的神圣天职。 作为新时代检察官,我们要做实“三个善于”,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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