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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上一期   下一期
“谁再敢向清水河排污,我第一个举报”
本报全媒体记者 郝雪 通讯员 高晓莉 白历斌

  春日。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黄河二级支流清水河入渭口,新栽的槐树嫩芽初绽。河水潺潺,河边村落静卧在绿意水光之中。村民张大爷正用院里清澈的自来水冲刷石板路,他笑着告诉记者,过去生活污水直排沟渠,一到夏天苍蝇乱飞,如今管网通到灶台边,“沟渠清了,日子也清爽多了!”

  清水河边,清水绕人家的美景,源于一笔特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其带来的系统性变革。

  2023年11月至12月,一起危害清水河生态的污染事件悄然发生——宝鸡市某工业制造有限公司为压缩运营成本,明知合作方某管道疏通有限公司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仍执意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交由其非法处置。该疏通公司罔顾生态安全,安排员工驾驶吸污车,将总计192吨的废酸液分多次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这些废酸液全部汇入清水河。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污水管道残留水体中,铅、铜污染物浓度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23.2倍、126倍,清水河地表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案发后,两家涉案企业及相关法定代表人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却迟迟未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

  生态安全无小事,黄河支流不容污染。2024年5月,渭滨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时,第一时间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生态环境检察办公室核查处置。经专业机构鉴定评估,本次污染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为142.8万元。

  2024年10月,渭滨区检察院支持行政机关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在行政机关与两家涉案企业的磋商会上,检察官主动释法说理,厘清两家涉案企业过错责任,最终促成其按责分担赔偿金,其中疏通公司承担74.9万余元,制造公司承担67.8万余元。两家涉案企业现场签署赔偿协议,后完成司法确认。

  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同时,刑事问责也在推进中。2024年10月15日,渭滨区检察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两家涉案企业及其责任人提起公诉,并结合企业全额赔付、主动整改的悔罪表现,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2025年4月7日,渭滨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康某等3名被告人缓刑,各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两家涉案企业罚金20万元。

  为了让受损生态得到修复、让治理红利惠及群众,渭滨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实地调研,商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使用方案:一部分专项用于清水河受损流域原位治理,通过专业化整治措施,大幅削减水体中铅、铜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逐步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和水生态功能;另一部分投向秦岭北麓的钓渭镇,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替代修复项目。

  如今,钓渭镇各村新建混凝土污水检查井45座、污水处理站1座,配套管网直通家家户户,彻底告别“污水靠蒸发、沟渠脏乱差”的窘境。

  2026年3月11日,检察官到现场开展“回头看”。快检结果显示,清水河水质稳定,达到国家二类标准。看着忙碌的检察官,村民李大妈站在环保普法展板前,一边点赞一边拍着胸脯说:“以后谁再敢向清水河排污,我第一个举报!”

  环保普法展板上,昔日偷排现场的污浊画面与今日清水河潺潺流淌、岸绿景美的实景形成鲜明对比,也让守护黄河生态的理念扎根在村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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