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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上一期   下一期
“非遗”招牌重焕应有光彩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张建忠 辛艳芳

  春和景明,生机勃发。3月27日,在太极拳发源地河南省温县,古朴的青石板路两侧,挂着“非遗”招牌的商铺吸引了八方来客。游客们不知道,为了保护“非遗”,这里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作为中华老字号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黄塔膏药”已有300多年的历史。2025年10月,温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称有店铺冒用“黄塔膏药”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检察官立即赶赴“黄塔膏药”权利人单位河南省滑县骨科医院调取相关资料。经查,该医院未将膏药相关知识产权及牌匾授权他人使用,“黄塔膏药”仅能在本医院开方售卖。经继续深度排查,检察官发现,部分食品领域的商家在产品包装、门店装潢、广告宣传中,也存在未经许可使用“非遗”字样或相关标识的问题。

  这种虚假宣传不仅欺骗、误导消费者,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侵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根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11月,该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对辖区食品、养生等经营商户涉及“非遗”虚假宣传问题,组织市场监管部门、文广旅部门就反不正当竞争及“非遗”保护问题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改进对“非遗”标识使用的日常监管与巡查方式;探索建立“非遗”项目授权使用信息的公示查询渠道,便于公众和监督部门核实;对查实的冒用、滥用“非遗”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联合开展“非遗”保护普法宣传,提升商户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辨别能力,共同破解“非遗”保护与市场监管难题。

  会后,温县市场监管部门、文广旅部门针对“非遗”相关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共计督促修改网络食品、养生团购中涉及“非遗”宣传信息10余条,核查处理“黄塔膏药”商标使用信息1条、清除商家线下不当宣传广告4条,销毁假冒“非遗”牌匾1个。文广旅部门则加强了“非遗”标识使用的规范指导,梳理公布了本地区“非遗”项目名录及合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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