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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告

  被申请人黄山益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燕春峰:

  本会受理申请人安徽省创冠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黄仲裁字〔2026〕第13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荷花池东路109号荷花池公交综合大楼202号;电话:0559-2539832/2542791)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第26日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请你方于开庭5日前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仲裁。黄山仲裁委员会

  致歉声明

  我司及本人未经上海叶嘉茶业有限公司许可,在销售的普洱茶商品上,使用与其“如是普洱”文字商标(注册号:第51053574号)及其图形商标(注册号:第9482524号、第45180315号) 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该行为已侵害该公司合法商标专用权,造成了经济及商誉损失。对此我们深刻认错,向上海叶嘉茶业有限公司郑重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承诺永久停止全部侵权行为,严守法律底线,合规经营。特此声明。

  致歉人:云南大实茶业有限公司 薛聪聪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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