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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在铜镜中的法治意象
· 笔落情理法 判词有乾坤
· 为政以实为先
· 苟在吾境,当用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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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上一期   下一期
古代“诗意判词”蕴含三重境界——
笔落情理法 判词有乾坤
石忠联

  在我国古代,许多诗人与文学家都曾身兼司法官之职。他们将诗词的才情融入司法裁判,写就一批情理法交融、文采与智慧并重的判词,被后人誉为“诗意判词”。这些判词不仅是法律的裁断,更是司法艺术与人文精神的结晶。

  以“情”平讼——于成龙巧判悍妇案

  清代被誉为“天下第一廉吏”的于成龙任广西罗城知县时,曾审理过一桩家庭纠纷。一日,杜少云自表姐家归家,受表姐所托,带一双绣花鞋给其表妹。不想杜少云之妻刘氏一见这鞋,竟疑杜少云有外遇,不仅连扇杜少云3个耳光,还罚他卷起裤子跪搓衣板。杜少云之父杜文云见状,上前为儿子辩解。岂料刘氏认为父子二人合伙欺负她,更加撒泼哭闹。杜文云父子忍无可忍,递交一纸诉状要求休了刘氏。

  于成龙经细致审问后发现,刘氏虽性情泼悍,但有勤劳持家等诸多优点,与杜少云也感情深厚。因此,他没有轻易判决二人离婚,深思熟虑后写下一篇语带戏谑的判词:

  “刘氏得了狂犬病,乱咬乱吠;少云患的妻管严,无耻无能。入门见妒,将丈夫痛殴;持家无方,受妻子毒打。搓板尖尖,跪断懦夫膝盖;胡须何辜,竟被悍妇揪去。信口雌黄,花鞋成了表记;无中生有,闺房成了公堂。软弱无能,咎由自取;波及无辜,竟是长辈。少云要服丈夫再造丸,重塑男人形象;刘氏宜泡醋缸三月久,恢复女性温柔。本官开此药方,你们回去服用。再要发此疯病,分量加重一倍。此判。”

  这一判词出自《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今人吴果迟据此编撰《大清拍案惊奇》,并对原判词作了通俗今译,这段文本便来源于此。

  纵观这篇判词,语言诙谐生动,以医喻法,将家庭矛盾戏谑为“狂犬病”“妻管严”,还开出“丈夫再造丸”“泡醋缸”等幽默“药方”。“搓板尖尖,跪断懦夫膝盖;胡须何辜,竟被悍妇揪去”等对仗工整的骈文句式兼具节奏感与讽刺力,于笑声中鞭挞陋行。这篇判词的诗意,不在文辞的典雅精致,而在市井俚趣中的教化智慧——以俗语破心防,以诙谐代斥责,化公堂为“诊室”。

  看似判官在戏谑调侃,实则体现了于成龙的良苦用心。判词本应严肃庄重,但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彼时于成龙以一副冷冰冰的面孔进行说理,化解矛盾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面对这类婚姻家庭纠纷,于成龙不囿于理智的分析,而是注重“共情”,以幽默缓解气氛,以情感化解矛盾。这份司法智慧,至今仍值得学习。

  以“理”止争——马光祖判风流书生案

  宋代名吏马光祖任京口县令时,一书生因深夜翻墙进入少女闺房被扭送官府。按照《宋刑统·贼盗律》规定,书生的行为已构成“私入民宅”,依律当处“笞四十”,而根据女方父母的控告,书生甚至构成强奸未遂,依律更应重罚。

  但马光祖未盲目下判,细问之下发现,书生和女子两情相悦,但因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私相往来被撞破,女方父母为保颜面,这才执意将书生扭送官府。马光祖有意成全这对有情人,便让书生以此案为背景作诗一首,书生稍加思索,提笔挥就:“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这首诗不仅文采飞扬,紧扣案情,更借典故剖白了自己的心意与苦衷。

  马光祖被书生才华与真情打动,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作为判词:“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媒人是马公。”判词的大意是:男女之情爱,本是人之常情;书生才貌双全,值得珍惜;所以我决定赠送三百吊铜钱资助书生,你们洞房花烛之时,不要忘了我这个媒人。

  判词融律法于雅乐,把严肃的裁决,化作温暖的姻缘祝福。全词平仄相协、意象流转,既合词牌格律,又破律法严苛之貌,彰显“律法可为月老,公堂堪作婚堂”的司法艺术。这篇判词后来被收入《全宋词》,元杂剧还将其改编为《马光祖勘风尘》,成为一段广为流传的佳话。

  这份判决之所以流传千古,不仅在于文辞的出彩,更在于其中蕴含的“以理止争”的司法智慧:一是秉持天理人情,不机械囿于成文法条,承认“两情相悦”的天然合理性;二是明察秋毫,不停留于行为表象,深入探查动机与背景,最终作出既合法理、又合人心的裁决。

  以“法”为纲——苏轼判僧人杀人案

  苏轼曾在杭州为官,在此期间,他在审判一起命案时,同样以词入判,将诗词和判词融为一体,被后世传为佳话。清代褚人获辑撰的《坚瓠集》中记载了这起案件(虽为后世笔记小说记载,但广为流传):灵隐寺僧人了然,迷恋风尘女子李秀奴,并在自己的臂上刺字“但愿生从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但了然在耗尽资财后遭李秀奴冷遇,因人财两空,怒而杀人。

  苏轼查明事情原委后,填词《踏莎行·这个秃奴》代判词:

  “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空持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还了相思债。”

  苏轼采用《踏莎行》这一词牌创作判词,在古代判词中颇为新颖。词中“云山顶上空持戒”讽刺了然的虚伪,“鹑衣百结”形象地描绘了其因迷恋女色而沦入穷困潦倒的境地,“空空色色”化用佛语“色即是空”,且巧妙双关,既指李秀奴的容貌,也反讽了然枉修佛法、执迷不悟,最终落得一场空。

  尽管判词充满文学色彩,但苏轼对此案的态度毫不含糊,最终了然被判“即押市曹处斩”,遵循了杀人偿命的铁律。宋代法律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宋刑统·贼盗律》明确“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苏轼没有因凶手是僧人或起因系情感纠葛而减免其罪,坚决依律处决,维护了法律的刚性。同时,判词中也体现了对犯罪动机的审视,指出了然“修行忒煞”“空持戒”。可见,苏轼没有简单地同情了然“为情所困”,而是严厉批判其破戒枉法、虚伪修行的行径,突出法律惩戒与道德谴责的有机统一。

  三则判词,三重境界。“情”是司法的温度,关乎人心;“理”是司法的尺度,关乎正义;“法”则是司法的硬度,关乎秩序。从古代的诗意判词到今天的法律文书,变的只是裁判的载体与形式,亘古不变的,是司法者“原情定罪、慎刑恤狱”的初心与坚守。

  (作者单位: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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