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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上一期   下一期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的基本方式与重要手段,刑事抗诉标准则是刑事抗诉制度的核心——
数字赋能准确把握刑事抗诉标准
“细化刑事案件抗诉标准研究”课题组

  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监督的基本方式与重要手段,刑事抗诉标准则是刑事抗诉制度的核心。尽管刑事诉讼法已对刑事抗诉标准作出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仍长期存在对抗诉标准把握不准、抗诉说理不充分等问题。随着数字检察工作深入推进,刑事审判监督模型的创建与运用,无疑为精准把握刑事抗诉标准提供了新路径。基于刑事审判监督模型规则库的构建,可对借助模型辅助把握刑事抗诉标准进行多层次细化,提升刑事审判监督智能化水平,增强审判监督工作针对性与实效性,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审判监督案件。

  刑事审判监督模型的应用优势

  从提升刑事抗诉标准把握的准确性角度而言,刑事审判监督模型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依托庞大数据库的算力优势,确保精准发现抗点。刑事审判监督的监督点较为庞杂,相关抗诉标准实际对应的是海量的具体法律规范。以“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的“量刑错误”为例,其中“适用附加刑错误”涉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对应大量法条的具体适用规则,仅罚金刑一项,是否应当并处罚金、罚金数额如何计算等,均属容易出现错误的监督点,经验不足的检察官容易出现遗漏抗点的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厅在统筹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工作中,共梳理、提炼出刑事审判监督规则122项,涵盖刑罚判项错误、程序违法等方面。该规则既是进一步细化刑事审判监督标准、明确抗诉和其他监督方式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的规则基础,也是研发、优化刑事审判监督模型的重要支撑。北京市检察院以此122项刑事审判监督规则为母本,深入研究刑事审判监督业务规则并推动其向计算机语句逐步转化,形成110项可嵌入模型的监督规则及其对应的728条法律依据,实现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相关监督要点智能化全覆盖。模型以此数据库作为规则基础进行查询、比对、判断,可即时发现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判决,有效避免遗漏抗点。

  二是基于客观规则进行模型运行,有效破除司法审查盲区。司法实践中,若非存在申诉情况,检察官一般较少对诉判一致的判决予以重点关注,此类案件往往处于审判监督的司法审查盲区,若存在证据采信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及程序违法问题,则难以及时发现。

  刑事审判监督模型通过对判决书进行解构分析,独立于检察官固有思维开展审查。以北京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大模型为例,其运用OCR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技术,精准识别、提取判决书中包括被告人信息、被害人信息、认定事实、量刑情节、裁判依据等在内的89项关键要素,在模型构建的场景内,在内置法律知识体系与监督规则库支撑下独立作出判断。这种以独立外部视角进行审查的模式超出了检察官个体认知局限,能够大幅降低诉判一致案件中可能被遗漏的错误点。

  当然,现有刑事审判监督模型也存在一定技术短板,比如模型自身更新迭代与语义理解运用能力仍需优化训练、模型无法全面覆盖所有审判监督内容(如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是否排除了“合理怀疑”),也难以实现审判监督必要性的考量。

  运用模型辅助把握刑事抗诉标准

  为实现人工与智能优势互补,提升审判监督质效,可立足模型智能审查、人机结合审查、完全人工审查三个层次,准确判断是否应当提起刑事抗诉。

  模型智能审查:可直接依托模型推送线索判断是否抗诉的情形。现有刑事审判监督模型规则库110项规则,涵盖定性/事实错误、量刑情节错误、判项缺失、刑期及刑罚执行方式错误、财产刑计算错误和审判程序违法等六大维度,其中判项缺失、刑期及刑罚执行方式错误、财产刑计算错误和审判程序违法四大类监督点共102项规则,均指向客观、无争议的错误。对应《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工作指引》(下称《指引》)中的具体情形,可覆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中的适用主刑刑种、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缓刑、刑事禁止令、限制减刑等错误,以及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等情形。此类错误相对客观准确,法检争议较小,模型推送线索可靠性高,检察官重点审查抗诉必要性即可。

  人工审查与模型智能审查相结合:可依据模型提示开展重点审查的情形。对于部分情形,刑事审判监督模型推出的线索可以发挥提示功能,提示检察官进行重点审查。如在事实认定方面,模型可根据判决书中“游乐场”“游泳馆”等词,提示是否构成“公共场所”等;在法律适用方面,模型可根据案发时间要素提示注意新旧法的适用问题;在量刑情节认定方面,模型可通过相关关键词提示是否构成累犯、自首等。但原判决是否存在错误,仍需检察官审查。此类规则覆盖并细化了《指引》中“不具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等情形。

  完全人工审查:必须依靠检察官进行审查判断的情形。第一,纯粹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及部分法律适用问题。模型擅长规则明确、标准客观的监督事项,然而,刑事审判还可能涉及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方面的复杂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审查离不开司法办案人员的个人经验与价值判断。诸如诈骗罪共犯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盗窃与职务侵占,诈骗与合同诈骗,组织卖淫与容留卖淫等定性争议,以及证据采信方面等问题,均属法检常见分歧点,检察官审查时一般不会遗漏。此类案件审判监督难点在于抗诉说理,需检察官集中精力开展分析论证,确保抗诉质量。第二,审判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一份表面合法的刑事判决书可能掩盖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等行为,此类情形需依托申诉人提供线索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无论二审或再审,均应全案人工审查,严防监督缺位。

  在应用刑事审判监督模型辅助判断是否提出抗诉时,检察官还需考量抗诉的必要性。《指引》第3条明确规定:“提出或者支持抗诉的案件,应当充分考虑抗诉的必要性。”这表明,必要性考量已不局限于错误本身的性质与程度,还需综合考虑抗诉效果。对于虽有错误,但能够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方式进行纠正的刑事裁判,不应片面追求抗诉数量而提出抗诉,而要根据错误性质与程度、监督实效等审慎选择监督方式。

  [本文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细化刑事案件抗诉标准研究”(BJ2025B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组负责人:刘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课题组成员:李新刚、步洋洋、郭譞、梁言、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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