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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上一期   下一期
“背靠背”调解,种粮大户卸下包袱忙春耕
蒋杰 杨莹 徐山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蒋杰 通讯员杨莹 徐山雨) “我终于能安安心心扑在田里,不耽误这一年的收成了!”近日,种粮大户王某某来到浙江省宁海县检察院的接待室,高兴地对检察官说道。

  时间回到2025年4月,正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王某某却因农田灌溉用水分配问题,与同村村民孙某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引发肢体冲突,孙某某受伤倒地,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王某某被刑事拘留,其经营的企业近20名员工进入待岗状态,承包的150余亩土地也面临撂荒风险。公安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性质、企业生产经营等因素后,对王某某的强制措施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但二人的矛盾仍未化解。

  案件移送至宁海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调解。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异常激烈。一方面,双方已有多年的积怨,村委会多次调解均未果;另一方面,孙某某坚持认为其检查发现的脑内膜下积液系本次冲突所致,王某某则否认该损伤与自己有关。怎样尽快把事实查清楚,把道理讲明白,化解矛盾,让企业不停摆?为此,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孙某某就诊的医院,调取并全面核查其病历、诊断报告及CT影像等资料,并邀请法医学专家开展论证。经专家综合分析,最终认定:孙某某的脑部损伤为老年性脑改变,与本次冲突无直接因果关系。

  事实核查清楚后,承办检察官并未急于推进赔偿事宜,而是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耐心细致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面对孙某某,承办检察官结合专家意见,为其详细解读伤情成因;而面对王某某,承办检察官则严肃指明其行为的违法性,引导其正视错误。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王某某一次性支付孙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孙某某也当场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对王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鉴于王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够主动认识错误、全额赔偿孙某某损失并取得谅解,双方矛盾已得到化解,宁海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的150余亩土地也恢复了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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