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源:本院受理原告程卓诉你与李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水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万洋:本委受理亳州学院诉你劳动争议案,案号:皖亳劳人仲案〔2026〕49号,因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该案定于2026年5月22日8时40分在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350号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02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涂华平:本院受理占毕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涂华平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付原告占毕红借款35000元及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2025年10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占毕红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分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湖北鑫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袁显清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袁显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5210727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花都人社336窗口)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证通知书公告
仁寿县宏发电器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我局收到邱泽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5年11月30日11时30分左右,邱泽强依照公司安排前往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禾山村客户家安装充电桩,施工过程中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导致受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6﹞362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花都人社336窗口)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南虎家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我局收到瞿七英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5年12月31日14时33分左右,瞿七英在广州市花都区弘一·云食城智慧产业园的河南虎家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流水线运输带卡到右手导致手指受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6﹞261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花都人社336窗口)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