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涉外法治·论苑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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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富国际合作方式强化网络犯罪治理
· 俄罗斯检察机关的组织体系与主要职能
· 推动中国企业有效应对非传统涉外法律风险
· 国际法学研究应强调自主性本土性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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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03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霍政欣:
推动中国企业有效应对非传统涉外法律风险
高梅

  

  

  

  当前,世界迎来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我国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中国企业,特别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面临一系列靠既有手段和经验难以有效应对的非传统涉外法律风险,并构成我国海外利益维护的重点与难点。这些非传统涉外法律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领域国家安全泛化,中国企业在外投资、并购面临日益严苛的国家安全审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不断升级进出口管制措施;多点触发单边制裁,受制裁演变成“多点触发且风险可传导”的复杂场景;部分国家域外管辖权无节制扩张及“长臂管辖”的实施导致涉外合规冲突加剧等。

  企业海外利益是新时代中国海外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企业海外利益的维护,不仅关乎经济利益和安全,更是衡量我国国际地位和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影响力及话语权的重要标尺。面对非传统涉外法律风险不断加大,可从两个维度提出我国企业应对非传统涉外法律风险的路径与方法:第一,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我国首先须加快涉外领域立法,研究制定海外利益保护法、国际紧急状况应对法,构建威慑有力和打击精准的阻断及反制外国对我国非法行使域外管辖权的法律制度,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其次要加强国际法的运用,综合运用双边、区域及全球经济治理机制等手段推进国际法治建设。第二,完善企业涉外合规体系方面,企业应增强涉外合规意识,健全涉外合规体系,建立重点领域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涉外缔约能力,敢于和善于运用东道国法、国际法和我国涉外法律规则维护权益,全面增强“走出去”的法治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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