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丽代表
宁小五代表
徐艳茹代表
杨会军代表
■检察机关既坚决打击恶性醉驾,又合理区分情节,避免“一刀切”,这有助于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以及推动社会治理从“治标”向“治本”延伸。
■建议各相关部门探索运用技术手段、社会共治等方式,构建预防、惩处、教育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从根本上使道路交通更安全。
醉驾治理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也是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热议话题之一。3月4日,4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提到了醉驾治理问题。他们对检察机关在相关领域开展工作情况表达了关注并提出建议。
醉驾治理成效明显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指导各地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
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意见》更加准确执行,2025年,最高检进一步加强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并于2025年6月发布第四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危险驾驶案件23.6万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诉21.1万人,同比下降17.2%,危险驾驶案件连续两年较大幅度下降。
“数据‘双下降’不仅反映了法治震慑力的增强,更说明社会公众对醉驾危害的共识得到进一步凝聚和提升。”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麻山镇龙山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广丽告诉记者。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到深化落实
记者梳理发现,《意见》采用“醉酒程度+其他情节”确定入罪、处罚的基本标准。部分案件不按照犯罪处理,并不意味着“纵容”——《意见》同时明确了从严处罚和不适用缓刑的情形,比如规定对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在高速公路上醉驾等15种情形予以从重处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毫克/100毫升等10种情形不适用缓刑。
2025年9月,最高检发布了6件醉驾以案释法案例。这批案例明确对6种不同情形的醉驾犯罪依法从重处理。例如,北京喻某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江苏常州吴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被查处,选择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上海丁某危险驾驶案明确,对于醉驾后否认自己驾驶车辆,让亲朋好友作虚假陈述或找人顶包的,依法从重处理……
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收到危险驾驶类生效判决案件中,免予刑事处罚的,同比减少25%;判处实刑率同比上升约6个百分点。
“最高检通过精准实施《意见》和发布典型案例,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化落实。特别是在定罪量刑方面,检察机关既坚决打击恶性醉驾,又合理区分情节,避免‘一刀切’,这有助于司法资源的科学配置,以及推动社会治理从‘治标’向‘治本’延伸。”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宁晋县贾家口镇黄儿营西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宁小五认为。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四季盛宝纺织有限公司纺纱分厂后纺车间挡车工徐艳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规范履职,使《意见》所确立的区分处理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精准适用,在醉驾案件办理中,更加注重对社会危害性的实质判断。这向社会清晰传递了“法理情相统一”的信号,更好满足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预期。
继续加强源头防范和综合治理
目前,在十余个省份,危险驾驶罪已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但从全国总体看,危险驾驶罪仍是检察机关受理最多的犯罪。2025年1月至11月,危险驾驶类案件占受理的所有刑事案件数的14.4%,部分省市占比仍然较高。
“这说明治理醉驾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龙煤集团七台河矿业公司龙湖煤矿支柱厂副厂长杨会军对记者说,“一方面,司法执法环节取得的成效值得肯定,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加强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推动‘酒后不开车’成为全民自觉。建议各相关部门探索运用技术手段、社会共治等方式,构建预防、惩处、教育相结合的治理体系,从根本上使道路交通更安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意见》实施,严格依法办案,持续跟踪问效,加强综合治理与源头预防,妥善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疑难问题,比如我们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进一步明确醉酒驾驶低速电动车行为处理意见,推动醉驾治理取得更好成效。”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