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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6年02月09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公告】
检察日报2026年2月9日(总第11152期)

  于林怀:本院受理王德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钟锋、赵改玲:本院受理原告胡海珍诉钟磊、钟锋、赵改玲,第三人钟倩倩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6)豫1729民初2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陈建生:本院受理赵华丽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朱长城:本院受理李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豫1729民初7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陈俊杰、龚林松、吴雷、王金涛、周建华、熊伟、邓远达、谭涛、彭龙、田飞、熊峰、孙科元、危清: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柏特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十三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0102民初14203、14205、14209、14213、14216、14217、14222、14224、14230、14253、14256、14260、142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广西益泰建设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四川佳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与你公司之间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桂仲案字第25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5)桂仲案字第256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依据死亡人任天龙(身份证号码:15210119******0610)生前所立遗嘱,任天龙将坐落于海拉尔区正阳办东大街天润蓝翔小区6号楼1-1503号房产〔建筑面积:102.79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蒙(2021)海拉尔不动产权第0017220号〕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佐淑兰继承。现特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告,若对上述房产继承事宜存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海拉尔区公证处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继承人将依法办理遗嘱继承。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公证处

  (2026)辽0922民初27号

  任红阳(身份证号码21092219******4221):本院受理原告徐顺利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安徽祥源公园城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诉五河祥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祥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之伟:本院受理原告胡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7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杨光琴:本院受理潘亚梅及你与被告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马场坪街道鱼酉村村民委员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黔2702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

  (2021)浙0381执7577号

  浙江立特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立特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亳州市瑞旺纺织有限公司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浙江立特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提出要求追加亳州市瑞旺纺织有限公司股东黄贤亨、黄贤元为(2021)浙0381执757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要求你二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现请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否则本院将直接出具裁定书。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莱州沈富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莱州市对外贸易公司;莱州振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孙瑞留、任淑英、孙修尧、孙瑞旭;莱州虎跃机械有限公司、郑虎、张媛、莱州市金达威机械有限公司、张玉坤、李小青、张春波、杜建玲、烟台星宇置业有限公司、莱州恒春机械有限公司、张军涛、肖霞、文学波、赵丽;莱州市安富机械有限公司、李佳、吕红梅、严升学、文小利、王修尧、徐东莲、莱州市威力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案,申请人济南智云通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其为本院(1998)莱平执字第47号、(1998)莱平执字第81号、(2020)鲁0683执1284号、(2021)鲁0683执1377号、1378号、1379号、1380号、(2021)鲁0683执3627号、3628号、3629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已受理。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异议申请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内容为:定于公告期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第二十四审判庭进行听证。限期举证通知书的内容为:如有证据材料,限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供,逾期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胡燕妮:本院受理余夏夏、余龙慧、李肖与你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你的证券账户,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鄂0881执恢35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吴志兵: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永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1723民初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林成仔:本院受理原告汪元胜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723民初4422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邵新杭: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6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运满:本院受理原告沙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71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章耀达:本院受理林思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张愿愿、邢明雪:本院受理薛祖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1522民初118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周集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维华:本院受理王仁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王维华:本院受理王仁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集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徐浩东:本院受理洋县远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陕072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洋县人民法院

  周杰:本院受理陈美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陈美君自愿申请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川1011民初87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陈美君撤诉。案件受理费1926元,减半收取计963元,由原告陈美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间小馆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李奎与你(单位)因劳动报酬支付等发生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宜西劳人仲案字〔2025〕249号),已审理终结。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宜西劳人仲决字〔2026〕14号)。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宜昌市西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海鹰:本院受理李小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7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欧文:本院受理原告赵悦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吴春: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兴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5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531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吴春: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兴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综合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52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529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吴春: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兴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53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532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吴春:本会受理申请人桂林兴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桂仲案字第53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桂仲案字第530号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桂林仲裁委员会

  江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江正海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皖1723民初25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26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盐城蓝巢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恳鑫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及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何志烁:本院受理万玲丽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张文成:本院受理付长江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湖北弘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在对你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你单位注册地无人在办公,且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直接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宜西人社理〔2026〕8号)。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宜西人社理〔2026〕8号),责令你单位:自送达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喻爱山等4人的工资273484.45元(其中:屈万清187116.95元、喻爱山44356.5元、乔克富19662元、胡建军22349元)。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72号,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2楼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宜昌市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周口金穗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郑琦诉李华珍、周口金穗置业有限公司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豫1602民初82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纺织路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赵月明:本院受理杜天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张小明:本院受理准格尔旗维多利亚建材城、郭利国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622民初75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节假日顺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江苏恒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阜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江苏恒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苏0925行审34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阜人社察理字〔2025〕第2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确定的被申请人江苏恒凡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职工杨柳等9人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工资32052.7元,并加付50%的赔偿金16026.35元,共计48079.05元,本院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陈亮:本院受理申请人阜宁县交通运输局与被申请人陈亮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5行审29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阜宁交路执〔2025〕4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3000元,以及加处罚款3000元,合计6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射阳县合德镇酒点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本院受理申请人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申请人射阳县合德镇酒点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非诉申请执行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5行审37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射人社察理字[2025]第5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中确定的对被申请人射阳县合德镇酒点半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支付李青松工资5270元,并按应付金额50%的标准加付赔偿金2635元,合计7905元。申请执行费5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洪少强:本院受理(2026)闽0602民初313号林丽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石海燕:本院受理谢雪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刘慧刚:本院受理王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内0428民初4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14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日止按照年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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