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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 志愿者既是“来自群众”的观察者,也是推动问题解决的“第一推动力”
· 彰显专业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独特价值
· 专家志愿者辅助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与法律论证基础
· 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志愿精神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 将专业智慧转化为扎实的治理效能
· 志愿赋能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创新
· 形成“检察监督+志愿服务”公益保护强大合力
· 发挥专业志愿力量 促进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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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2月0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志愿者既是“来自群众”的观察者,也是推动问题解决的“第一推动力”
——四川省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完善景区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点评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功

  

  

  

  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无障碍旅游日益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案是检察公益诉讼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生动实践。案件办理中,“益心为公”志愿者凭借专业视角发现景区观光车无障碍设施缺失的问题,并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成为检察公益诉讼启动的关键一环。案件办理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从车辆无障碍改造、站点导览系统优化,到司乘人员专项培训,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聚焦于特定群体的实际需求,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终,无障碍观光车的投入使用,不仅让残障人士、老年人得以畅享九寨沟美景,更让“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实可感、具体可见。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依靠群众”,不仅深入了解残障人士、老年游客的真实体验和需求,更通过公开听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残联等多方意见,凝聚“无障碍出游”的社会共识,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这一过程不仅是法律监督的过程,更是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过程,推动行政机关、景区管理方、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优势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典范。实践证明,志愿服务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可以在支持国家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志愿者既是“来自群众”的观察者,也是推动问题解决的“第一推动力”,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检察机关“走群众路线”的鲜明导向与治理智慧。检察公益诉讼只有真正“来自群众、依靠群众”,才能找准问题、推动治理;只有坚持“人心相通”,才能实现从“有障”到“无碍”的跨越,让公平正义以可感可触的方式融入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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