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版: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5周年·创新发展篇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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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准监督,助推社会治理行稳致远
· 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重要举措
· 强化高质效行政检察履职 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 罚款已扣,为何交通违法记录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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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2021年,“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五年来,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领域深耕细作,无论是探索智慧检察赋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还是开展专项监督破解民生领域执法司法痛点,抑或是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都始终以创新思维破解监督难题,以务实举措回应社会关切。
精准监督,助推社会治理行稳致远
刘亭亭

  

  

  

   福建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图为浦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调查工作。

  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里写道: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作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检察充分发挥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职能优势,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运行,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发挥出独特作用。

  “四梁八柱”搭建完成,职能体系不断完善

  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五周年,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职能重塑、机构重组、机制重构,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单设的第7年。

  时间交叠的背后,是行政检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践行。

  2021年,“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行政检察实现“弯道超车”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最高检党组提出“站位要高、视野要宽,方向要明确、路子要走稳”的发展思路,为新时代行政检察行稳致远指明了方向。于是,旨在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时代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陆续完成——

  2023年,最高检党组优化检察机关内部分工,明确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于次年出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

  2024年,最高检制定《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

  2025年,最高检在广西南宁首次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强化行政检察高质效履职的思路举措。

  至此,行政检察“四梁八柱”搭建完成,形成以行政诉讼监督为重心,统筹推进依法有序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依法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三大职责”,涵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诉讼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刑反向衔接、强制隔离戒毒监督等“八项任务”。

  随着职能体系的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实现了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等相结合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机构设置日渐完备,31个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已实现行政检察机构单设;以“一规则七指引”为框架的制度规范覆盖各项职能业务;行政检察队伍不断壮大,专业性不断提升;在“四大检察”案件总数中占比不断跃升,助推“四大检察”更加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不断深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检察主动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自觉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全局: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先后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执法等专项行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自然资源部共建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严守耕地红线。

  ——加大涉及长江、黄河流域滥伐林木、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未经环评投产等案件办理力度,发布典型案例,以履职实绩守护长江黄河安澜。

  …………

  与此同时,行政检察抓住“民生”这个最大的政治,着力打造“与民同行”的服务标识。

  2021年11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解决“离不掉”“结不成”的婚姻登记领域难题。

  2024年,最高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及时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最高检组织开展社会保障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活动,聚焦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问题开展监督。

  不论是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还是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行政检察着重关注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治安、婚姻登记等热点领域,以及老人、妇女、残疾人、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权益保护,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就在眼前。

  牢牢把握“重中之重”,诉讼监督不断强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行政检察再次迎来全面深化监督的契机。

  在最高检统一谋划下,行政检察抓住行政诉讼监督重心,持续加大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力度,直面破解监督不敢不力难题。

  2024年9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高质效办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攻坚行动”,加大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力度。

  恰逢行政诉讼法施行35周年,今年5月,最高检聚焦行政生效裁判监督主题对外发布第五十八批指导性案例。案例涉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权益保障、山林权属确权、安全生产事故行政处罚、职业病工伤认定、村民宅基地申请等民生问题。其中,既有最高检、省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也有市级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既有法院直接改变原裁判结果的,也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例背后,凝聚了四级检察机关以深化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带动强化行政审判、行政执行活动监督的履职成效。

  与此同时,行政检察不断加强法检协同和府检联动,扎实有效推动进入检察环节行政争议法治化实质性化解,持续健全和落实“3+N”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推动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纠纷解决机制衔接配合,促进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等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凝聚法治合力。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行政检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必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一体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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