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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16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 促进刑事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 侯亚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强调:“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惩治和预防犯罪、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等职责,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一论断深刻阐明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和基本任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强化检察监督,这对刑事检察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24年11月,最高检组织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会上指出了新时代刑事检察的职能定位: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是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力量。

  一是依法行使审查逮捕职能。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抓好“严”的一面,也依法规范“宽”的适用;进一步厘清捕、诉的证明标准,依法严格准确适用不逮捕类型,准确分析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既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又注重发挥逮捕措施保障诉讼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审查逮捕案件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共同研究重点罪名逮捕的基本条件,健全不捕案件全流程监督机制。

  二是深化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深入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效,狠抓规范适用,保障稳定适用,更好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加强与法院沟通,完善听取意见等机制,保证量刑建议的合法性、恰当性。协同法院、公安机关,构建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建议更多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

  三是依法行使审查起诉职能。一方面,要围绕庭审实质化,下大力气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继续深化出庭公诉评议、观摩活动,切实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和公诉水平。另一方面,要深入研究完善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配套举措,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依法行使不起诉权。

  四是依法全面规范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要依法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把握业务数据的“升”和“降”,既要避免简单的数据内卷,也要避免该监督的不监督、该履职的不履职。要深刻理解全面准确落实最高检的要求,依法、全面、规范履行监督职责。

  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刑事检察职能定位,不断加强和深化基本职能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发挥刑事检察职责作用,促进刑事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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