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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管住“白色污染” 守护耕地生态
李强

  

  

  

   全国人大代表、徐州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李强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管住“白色污染”,需要政策、法治、技术、宣传共同推进。只有坚决管住“白色污染”,才能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群众餐桌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农用地膜是支撑农业稳定发展、保障民生粮食供给的重要生产资料,但若处理不当,残留的农用地膜可能成为“白色污染”,不仅污染耕地生态环境,还会影响人民群众健康。

  我国对农用地膜使用和污染防治早有管控。2008年实施了“限塑令”。2019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意见》。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85%,全国地膜残留量实现零增长的要求。但我国农用地膜用量大、覆盖广,实际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由于农用地膜回收成本高、部分农民降低“白色污染”意识相对薄弱,加上检测标准不统一、降解技术不成熟等,导致农用地膜残留问题依然严重。

  残留在土壤中的农用地膜会逐渐破碎,形成微塑料,成为耕地的“隐性杀手”。它们破坏土壤结构,导致土壤板结,影响作物生长,造成农作物减产裂变。更值得警惕的是,微塑料可被农作物吸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这些颗粒可侵入心肺、大脑甚至生殖系统,对健康造成潜在危害。此外,微塑料会放大农药和重金属吸附,形成复合污染,破坏土壤微生物群落平衡,削弱生态系统的碳氮循环功能,引发一连串生态“多米诺效应”,对农业可持续发展构成严峻挑战。

  为切实管住“白色污染”,守护耕地生态,建议从以下五方面协同发力:

  一是完善使用和回收奖惩政策。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废膜无害化处置。政府在使用和回收两端建立补贴和惩罚并行的奖惩机制。检察机关可依托“人大监督+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将代表建议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落实补贴发放、设备引进等政策,对履职不力的依法启动诉讼程序。

  二是强化执法监管,完善回收网络。加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农用地膜。完善县级回收中心、乡镇回收站、重点村回收点的三级废旧农用地膜回收网络,落实落细农用地膜管理日常台账制度,实现对农用地膜从销售、使用、回收到再利用的全程监管。

  三是加强微塑料的检测和监测,将微塑料纳入环境监测指标。优化农田土壤微塑料提取与检测技术,准确测定农田土壤微塑料本底值,将微塑料纳入环境监测指标。根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地区地膜使用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农用地膜残留监测。健全农用地膜残留监测网,完善土壤微塑料监测程序和方法,切实掌握农用地膜残留污染情况。

  四是加大低成本优质新材料研发、引进和示范推广。重点聚焦农用地膜减量替代技术、废旧农用地膜回收加工机械设备等关键环节的研发引进推广,从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加快构建废旧农用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五是加大宣传和培训,引导使用标准地膜。宣传普及微塑料污染的危害性,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和对地膜污染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及恢复困难的认知,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农用地膜,切实提高用户回收残膜的自觉性和可操作性。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在农用地膜污染宣传治理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可以结合已办结的公益诉讼案件以案释法,让农民直观认识到标准地膜的好处和残膜回收的重要性,提高主动参与治理的自觉性。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一环。管住“白色污染”,需要政策、法治、技术、宣传共同推进。只有坚决管住“白色污染”,才能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群众餐桌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整理:本报记者管莹 通讯员刘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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