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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11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在行刑反向衔接中共促社会治理
庄永廉 高扬 吴杨泽 王鹏翔

  

  

  

   日前,山西省长治市检察院依法向长治市应急管理局送达检察意见书。

  三晋大地,汾水长流,表里山河,法治巍然。在这里,一场关于行刑反向衔接的检察实践正悄然深化。近日,“法治中国行·高质效办案在基层”采访团记者来到山西省检察机关,探寻行刑反向衔接的山西路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刑反向衔接是其中重要一极,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山西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以不起诉决定为起点,向行政执法领域延伸监督触角,以检察智慧书写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生动注脚。两年多来,山西省检察机关深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实践,以制度为基、以审查为尺、以监督为链、以协同为网,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紧密串联起来,真正实现了办案效果和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

  建章立制:规范反向衔接案件办理

  制度是行动的先声,更是实践的基石。为依法保障和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最高检先后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明确指出,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至此,行刑反向衔接有了明确的行动指南。

  山西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部署,从顶层设计入手,逐步构建起层次清晰、操作性强的制度机制:山西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可处罚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细化工作指引;山西各地市级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案件移送程序,规范案件内部流转,确保行政检察部门在“接住”的基础上实实在在“接好”。

  规范是前提,落实才是生命线。山西省检察机关以组织保障与队伍建设双轮驱动,破局开路,让文本上的规范真正成为行动中的力量。

  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史海东告诉记者,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绝大多数由县、区检察院办理,但大多数县、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人员)同时承担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面对案件数量大幅增长的态势,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给行政检察部门增加了办案人员并成立行政检察办案组。

  人员保障只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深入开展的基础,检察人员的专业能力才是这项工作高质效运行的核心引擎。山西省检察机关深谙“人才是第一资源”这一道理,不断加强行政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广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庞杂、行政职能存在部门交叉和变动频繁等情形,山西省检察院邀请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业务专家,就治安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法的理解与适用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不断提升行政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

  全面审查:严把“可处罚性”原则

  审查,是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核心环节之一,更是守护法治底线的第一道屏障。2024年7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要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2025年10月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行政检察要立足行政诉讼监督,协同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

  对于被不起诉人,是否都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关键在于对“可处罚性”原则的把握。而对于“可处罚性”的把握,需要逐案研判。“一方面,需要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的责任能力、年龄、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认过悔过程度、退赃退赔、达成和解情况,以及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另一方面,需要综合考量法益修复情况和社会关系弥合情况。”山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郭建军告诉记者。

  为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晋城市检察院运用“六步审查法”,即依次按照“确定处罚对象—查找处罚依据—确定主管机关—审查处罚时效—研判处罚必要性—提出检察意见(终结审查)”的顺序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量处罚的必要性、合理性,精准提出检察意见。

  在办案中,清徐县检察院严把审查关,在办理陈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反向衔接一案中,充分考量行政处罚必要性,经综合研判后作出终结审查决定,给了这名在校大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2023年12月初,陈某某轻信网络招聘信息,按对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并配合完成刷脸操作,事后收取500元“路费”。后该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转移赃款,资金流水金额达101万余元。2024年1月,陈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清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我们查阅卷宗,确认了陈某某的在校生身份,同时向学校了解其日常表现情况。考虑到应否给予其行政处罚存在不同意见,2024年5月,我们召开了听证会。经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不必予以行政处罚。我们最终结合听证意见,对该案终结审查。”清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王晶晶告诉记者。

  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和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是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的一体两面。在严把案件审查关的基础上,对于没有行政处罚必要性的,应当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但对于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也应当罚则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长子县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张某某通过网店销售预装非法境外电视接收软件的U盘,非法获利1万元。2024年,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同年9月,长子县检察院综合考虑张某某已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且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规定。于是,该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张某某给予行政处罚。今年3月,行政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及涉案U盘、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已全部执行到位。

  跟踪监督:确保检察意见落地有声

  检察意见的发出,不代表履职的结束,而是持续跟进、确保落实的起点。山西省检察机关坚持一跟到底,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处罚、执行到位,让每一份检察意见都彰显刚性、释放监督效能。

  在晋城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张某霞、张某琴等6人协助组织卖淫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该院坚持依法公正、过罚相当原则,通过持续跟踪监督,确保检察意见有效落实。

  2022年3月至10月,张某霞、张某琴等6人在某商务休闲中心从事介绍卖淫活动。因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城区检察院于2024年3月依法对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随后被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该部门认为应给予6人行政处罚。鉴于其中4人已被长期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先行对张某娥、张某霞2人提出检察意见。

  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提出异议,认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缺乏直接对应条款,若按介绍卖淫处罚则与刑事罪名不一致。检察机关经研究论证指出,行政违法与刑事罪名并非一一对应,应依据行为实质确定行政处罚依据。该案中,张某娥等人通过内线电话联系卖淫女并收取提成,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介绍卖淫”的规定,应当处罚。2024年6月,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2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同时,为统一法律适用,该院对其余4人追加发出检察意见,并建议将已执行的刑事拘留时间予以折抵。最终,行政机关全面采纳了检察意见。

  对个案的跟踪监督只是确保检察意见落地的手段之一。为实现监督闭环,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采用表格化管理模式,由专人负责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确保案件全流程可观、可控、可追溯。同时,设立预警提示措施,在检察意见回复期限届满前十日及时提醒,届满前三日二次敦促,确保行政机关对检察意见的落实及回复。

  行政机关不回复不落实怎么办?晋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阎文璟告诉记者:“对于行政机关不予回复、不予行政立案、无正当理由不予行政处罚的,我们依法启动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程序,督促其纠正。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机关,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我们还定期制作年度分析报告,向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主管机关通报全市办案情况,实现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内外协作:凝聚合力共促社会治理

  独行快,众行远。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并非检察机关一家之事,需要凝聚各方合力。山西省检察机关主动打破信息壁垒,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平台,通过理念互通、行动互联、结果互认,共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郭建军表示,在检察机关内部,山西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建立了及时移送、提前告知和跨部门、异地联合沟通督促机制。对于疑难复杂的不起诉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可以通知行政检察部门提前进行审查;刑事检察部门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应当同时告知被不起诉人行刑反向衔接的法律规定。

  “在外部,山西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机制。2024年,山西省检察院与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将行政主管机关对检察意见处理的情况纳入山西省法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通过强化‘府检联动’,进一步增强行政主管机关对行刑反向衔接的重视,促进沟通协调。2024年6月,山西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召开联席会议,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受理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并达成共识,联合印发会议纪要,合力推动全省执法司法专业化水平迈上新台阶。”史海东说。

  行政机关是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最后一公里”。为加强协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专门成立固定的工作联络小组。“我们每年不定期召开1至2次联络会议,研究和协调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合力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科长任晋波说。

  记者了解到,在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始终注重听取行政主管机关的意见。比如,在涉案人数较多,或涉及招投标、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晋城市检察院积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与行政机关开展磋商,精准提出检察意见。在办理某石材公司及陆某、程某串通投标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某石材公司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难题,该院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确保了执法公正与企业权益的平衡。

  下一步,山西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将如何进一步深化拓展,切实破解“不刑不罚”问题?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表示:“山西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持续健全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内外协同,狠抓跟踪问效,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助力法治山西、平安山西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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